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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 新内记 (中) (3 / 3)
因为交通不便,当今时代,为了强化中央权威,便是县一级主官,也都是由内阁委任,州一级主官,更不必说。
道署虽然有一定的推荐权力,但完全没有什么决定权。
而随着州府日多,陆宁对州一级官吏的任命,已经完全交给内阁,更莫说县官了。
所以,刘汉常任这云安县县令,陆宁以前还真不知道。
虽然,州主官和县主官,报上来后,陆宁还是会认真看看其经历,但现今蜀地官员变动太多,县太爷们你方唱罢我登场,一时也看不过来。
陆宁又看其他文函,渐渐的,有点明了,为什么刘汉常和高家干上了。
在蜀地,虽然没有打土豪,但推行“赎田归公令”,一户,田“止千亩”,也就是,豪门大族,只能最多保留一千亩田地,其余田地,由公家赎回。
当然,公家并不是一次结清,按照现今地价,打个大大的折扣,根据田地良莠,从三折到五折不等,分期五十年,也没利息。
说起来,虽然还不至于是象征性补贴,但如果时间拉长到五十年来看,可就和象征性补贴没什么两样了。
一些蜀地大族,自也想办法对抗,甚至很多采取了分家的把戏。
原本多是嫡长子继承家业,现今,其余儿子,成亲者,便分家,另立户,如此,最起码田产还是自己子孙名下,田地多者,能多留千亩、几千亩不等。
对此,中枢有臣子提出该当惩治,户口之数,以赎田归公令颁布前计数,赎田归公令发布后分家者不作数。
陆宁驳回了此说,也不好太过分,豪族土地分拆就好,而且渐渐的,土地会更分散,只要遏制土地兼并的态势就好,倒不是非不要土地集中,一些土地集中的庄园,本来生产效率也更高不是。
当然,这个分家,也仅限于亲子,如此,很多豪族土地,终究还是要被收为公有,有将分家更进一步弄虚作假的,比如什么分给女儿女婿,更甚者,搞出什么私生子之类把戏乃至折价分给亲属的,则以违反“归公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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