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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章:明印协定和皇明天朝体系(完) (3 / 5)
‘皇明--天朝上国’体系中,包括明朝在内,所有与盟国或地区的外交权、军事指挥权、教育权将全部剥夺,归属到‘皇明--天朝上国’的**、总参谋部和**。三部主官由‘皇明--天朝上国’的皇帝任命。
三部负责在‘皇明--天朝上国’体系中国家行使外交、军事、教育权力,该国当局不得干涉和违背。
为维护‘皇明--天朝上国’体系的顺利运转,推动各国的发展,帮助更多被霸权欺凌地区人民反抗暴权,建立新秩序并加入到‘皇明--天朝上国’体系,需要建立一支专属于‘皇明--天朝上国’的天朝军,故自今日签署该条约后,所有与盟国或地区各自的军队将自动该制易帜,统称为天朝军,指挥权归属天朝总参谋部。
各国包括大明在内每年税赋的两成上交‘皇明--天朝上国’,用以充为天朝军军费,用以充为天朝**、总参部和**的薪俸支出。
‘皇明--天朝上国’保护并承认每一个与盟国或地区王室的法理性和正统性,对与盟国国内发生的任何企图改变国体、更换王室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剿灭。
‘皇明--天朝上国’体系中,所有与盟国或地区不再存在贸易壁垒,各国之间的贸易行为属于友好通商,不可征收关税或商业交易税。
‘皇明--天朝上国’制定统一时间,以‘皇明--天朝上国’皇帝朱允炆诞年为天朝元年,各与盟国历法、年号自签署之日起全部废除,改用新历,以皇帝朱允炆寿诞之日的十二月初五为天朝国庆日。
‘皇明--天朝上国’制定统一制式户籍文牒,具体格式为‘天朝南直隶凤阳府--朱允炆--天朝元年十二月初五生于应天府南京城’。
此为定宪之核心,余下各国之间细节问题,由各国君王之间共同协商拟定,‘皇明--天朝上国’坚持以政治协商为唯一解决途径,严禁‘皇明--天朝上国’体系中各国出现军事冲突等行为,一经发现,即视为自动退出‘皇明--天朝上国’,乃定叛国罪!”
都不用往下去看涉及方方面面的具体条款,只看这一大段所谓的定宪核心,几个国王就开始头晕目眩起来。
这个所谓的‘皇明--天朝上国’体系一旦加入,那可就真是把全国上下打了包卖给朱允炆了。
不过大家都是搞政治的,还是很敏锐的在这编排的文字中,找到了对他们最有利的一段话。
“皇明--天朝上国保护并承认每一个与盟国或地区王室的法理性和正统性,对与盟国国内发生的任何企图改变国体、更换王室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和剿灭。”
这才是最值钱的一项条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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