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八章:明印协定和皇明天朝体系(四) (6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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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八章:明印协定和皇明天朝体系(四) (6 / 7)
        二、印度的矿税,大明负责印度境内所有矿业的开采和管理,开采的人手由各邦政府提供,大明管吃管住,工钱就不给了。

        三、印度的外交权全部归属大明,印度当局要无条件服从朕与大明内阁制定的外交政策,包括且不仅仅在领事争端、对外战争和对外贸易等方面。

        四、印度的教育权归属大明和印度教,由大明内阁**与印度教共同制定教育的教材,印度当局及各邦政府不允许插手。

        五、印度的军事权归属大明,印度当局和各邦政府不允许成立军队,但可以招募一定规模的维系治安队伍,按照人口比例成立治安部队,使用安全权限授予的相关军事装备,不可以私自研发、使用超出安全权限外的军事装备。

        六、印度的宗教权归属印度教,朕与大明的内阁完全尊重并支持贵教在印度当局及各邦的唯一性、正统性、法理性。印度当局和各邦以印度教为唯一国教,任何非印度教教义之宗教要除恶务尽,悉数铲平。

        七、印度的海域权归属大明,五年内,由印度当局在孟买、古马里、锡兰、琅勃拉邦建造海务港和相应的补给基地,确保大明的军事船只、民用船只可以得到修整补充。

        八、印度的商贸权归属印度当局和大明共同持有,地方各邦政府不可插手商贸,往来贸易货物的种类、数量由印度总督和大明内阁的**共同制定。

        九、印度的生产方向由大明内阁的户部来统筹规划,种什么类型的作物、种多大规模,由大明内阁的户部来统一安排和领导。

        十、印度当局和各邦政府与大明内阁的工部签署合作协定,由印度当局和各邦政府承担并为大明国内的基建工程提供人力上的支持,具体花销和支付雇佣金,由大明内阁的户部选择给付方式。

        十一、印度当局的货币权归属大明,自今日起,印度逐步废止金银交易,大明将在德里和各邦政府的主要城市建立银行,以大明银行国家票券、铜票等有价货币取代金银等有价金属,印度境内禁止私屯黄金,由大明内阁的银行制定量化标准,持有超出量化标准的黄金将会涉及犯罪,由印度当局和各邦政府按律进行惩处。”

        当讲完这些后,朱允炆又拿出了一份新的题本,继续说道:“另外,朕打算成立一个以大明为唯一领导者的泛大陆同盟体系,为实现各国、各地区之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而努力,希望印度当局可以加入进来,这是同盟体系的相关章程,你看看,顺道也签个字。”

        面对这第二份拿来的题本,萨娜仍然是不看不查,直接签下自己的名字,同意印度加入即将成立朱允炆口中所谓的泛大陆同盟体系。

        拿回这份奏本,朱允炆并没有继续自己解说员的工作,而是看向一旁守着的小宦官:“去一趟文华殿,将西南六国的国王请过来,朕跟他们一起议一议这些事。”

        签署加入新的同盟体系,是朱允炆打算正式推动大明走向制定世界秩序的重要政治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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