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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据 (3 / 4)
“这把军用刺刀是你的吧?”倪大宏招招手。
一个兵士送上在白九年身上取下的刺刀,白九年辨认后点头。
“白九年,当晚你又回到周掌柜家密谋,两人起了争执,于是你用随身携带的刺刀刺杀了周掌柜。然后将刺刀遗弃在现场,早上你诬陷是陆用之杀人,又随手将他的刺刀佩戴在自己身上。这样就找到了杀人凶器,捏造了杀人动机,是也不是?”
“大人冤枉,是陆用之在诬告上司。不信,你叫他出来对质。”
白九年心想,这陆用之是个唯唯喏咯的窝囊废,自己眼睛一瞪便会吓得尿裤子的人,他哪里见过公堂这阵势?只要两人一对质,形势就会对自己有利。
没想到陆用之从后堂不慌不忙的踱了出来。
他先拱手向知府致礼,然后,挺直腰杆直视着白九年,微笑着说道:
“白哨长,你千算万算不如天算。你当晚用自己的刺刀刺死周掌柜,然后早上偷梁换柱,拿了我陆用之的刺刀,以此来诬陷我杀人。可是你没想到,你忽略了一个细节。”
陆用之从边上拿出了两把步枪示意给大家看:
“各位请看,这两支步枪有何不同?”
“没有不同,都是毛瑟1871式步枪。”一名士兵辨认后摇摇头。
“不对,这两支枪一支是原装的德国枪,另外一支是广西机器局的仿制品。”马队头目在一边反驳道。
德国毛瑟1871式是清末大量进口的一种步枪,特别是各地新军主要装备这种枪。而四川、广西机器局都有大量的仿制,这仿制品主要都是发到巡防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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