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变法定策(上)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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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变法定策(上) (2 / 3)
        “你应当知道,当年在池屏平乱的时候,如果我要向百姓征收杂税钱粮只需立个台面上说得过去的名目就可以收取,朝廷的监察只能对朝廷征收的税赋或者已经征收的钱粮去向作事后追查,并不能阻止官员乱征钱粮,待到查处的时节危害已经产生。何况监察的力量有限,天下大多数贪污犯法的官员没有遭到查办,所以人人皆有侥幸。”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朝廷的官制不能建立在官员的道德操守上,要从王法制度上限制官员做坏事着手。你有没有具体的办法?”

        “仍举西洋番国例,西番国百余数,立国六、七百年者近半。”

        “啊,这么长!”

        “呵,六、七百年在那儿只算年轻的,多的是立国千年以上者。”

        “真长啊,没想到西洋番鬼治国这么有本事。”

        “他们的治国之能说实话远不如天朝,但有几样的确值得一说。”

        “快说快说。”

        “西番立国最久者已经一千五百余年,其立国之策中有个原则妇孺皆知,叫做‘无代表权即不合法’。此国的前身是许多以城市主体的小邦国,后来联合成大帝国,故此每个小邦国出代表若干名聚于帝国首都组成议会,代表称为议员,议员由所属邦国的百姓投票选出,每四、五年重新选举一次。帝国凡决定重要事情,特别是征税,必须由议会的多数议员同意,否则各邦国百姓便认为帝国的决定不合法,是暴政,有权拒绝执行,甚至举兵反抗暴政。”

        “这还了得!”瑞圣帝又坐不住站起来:“君王威信何在且不说,万一要是有火烧眉毛的急事需要银子,国库一时拿不出来,而议会又不同意征钱粮,岂不坐视国家沉沦?”

        “的确有这种可能,可以每年预留一批备急钱粮解决。”陶勋无意同他争论,说道:“祥之有没有看到这种议会的好处?它固然有可能造成决策效率低下,但也能防止朝廷做出危害天下的错误决定,尤其是防止昏君暴君施行暴政。他们的议会制度不光实行于朝堂,地方邦国同样有议会,譬如每五户中选一名村议员,其上又有镇议员、市议员,邦议员,相应各级皆设议会,其权力范围与帝国议会略同,有的议员是百姓直接选举,所以能直接代表百姓,有的是由选出来的下级议员选举出来,叫做间接选举,也能间接代表百姓,议会控制征税权,地方官员想要乱征税费就非常非常困难了。少了官员的横征暴敛,激起民变的危险不也就大大降低了么?”

        “你如此一讲似乎的确有好处,只是假以时间做皇帝的处处掣肘终成傀儡摆设了吧。”瑞圣帝摆摆手:“你不是说有几个可借鉴的制度么,接着说。”

        “西番诸国还有一个制度,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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