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六章 民族血脉 (2 / 7)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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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六章 民族血脉 (2 / 7)
        马小平和纳森异口同声地回答道:“好啊。”

        牛木林说道:“马小平,你来回答‘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问题。”

        马小平回答道:“‘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出自左传成公四年。根据春秋左传正义的注解,这里的族实际上是指异姓的氏族,并非民族的族

        ,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民族的概念。所以网络上的喷子用这句话攻击少数民族,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历史文化囫囵吞枣、一知半解。”

        牛木林总结道:“在互联网上喧嚣一时的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言论,只不过是极端主义的具体表现而已,根本代表不了他所在的民族,也根本无法搅乱各族人民互相欣赏、互相包容、互相理解、互相学习的历史潮流。”

        巩晓丽笑着问道:“马老板,请问,每个民族都有自决权利吗?如何理解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英国的苏格兰的独立公投?”

        马小平调皮地回答道:“我开车呢,不能分散注意力。让你的老公回答吧。”

        纳森从后面锤了马小平的后背一拳,然后回答道:“民族自决权在一般意义上是指各民族有权利确定自己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选择存在于某个国家、组织或者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

        根据这项权利,一切民族在排除外来压迫和干涉的情况下应自由决定自己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

        列宁和斯大林都认为,民族自决权就是在政治上同压迫民族自由分离、组织独立国家的权利。

        这里首先是指被**统治的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也泛指一个民族不受外族统治者干涉、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民族自决原则得到了普遍承认和迅速发展。**规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国家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将其作为**的宗旨之一。

        1960年12月14日,**大会第15届会议以89票赞同、0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确立了民族自决权为一项法律权利。它在‘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标题下,对民族自决权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世界各国对民族自决有不同的理解、标准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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