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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行乞 (1 / 5)
作为“大明公民”,需得在官府那儿报备。
人要登记黄册,土地要登记鱼鳞册,此二册俱由官府存档。
而百姓家中,还需留存官府根据以上两册开具的户帖,以备查勘。
这户帖相当于周秦川穿越前的户kou本,而且更详细。
不但要记录籍贯、丁口、出生年月,还要登记家庭财产。
家庭财产记录得异常详细,田产、房产、大牲口等等,事无巨细,全在上面。
比如有正房三间,碾房一间,下等薄田一百亩,驴一头,牛一头等等,方便官府据此征收税赋。
户帖除了方便征税,还管着人口迁移。
若要出远门,没有功名之人,得拿着户帖,去找里甲开路引,再到县里用印,方能上路。
不如此的话,路上一旦被官府查到就是下狱。
当然了,如此严的规矩,也就是国朝初期方能做到。
仁宣之治后,大明经济不断展,人口流动大大增加,管得也就没这么严了。
平时除了地方要冲、边口关隘外,已经很少查路引了。
内地则大多要遇上叛乱、追捕逃犯等特殊情况,才会临时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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