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二百四十章 争议 (4 / 10)
“以杀止杀”并不提倡,但这养子是因孝杀人,属于“义杀”,又是不同。
况且这养子杀人时,族老的老妻、那孙子的幼弟在旁,并没有殃及无辜。
杀人后,又主动投案。
那寡妇的抚恤银九百九十两银子,做这养子的赔偿银,给与死者家属。
这养子就判入苦役营十二年。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贾三的判决出来,没有人质疑。
他虽没有亲手杀人,却是间接害死三条人命。
抄没名下产业,却能保全性命,已经是侥幸。
倒是那养子判了十二年,惹得众说纷纭。
酒楼茶馆,不少人说起这案子。
有人道:“判重了,养母亦是母,为冤死的母亲报愁是孝行义举,且杀的都是可杀之人,不当重判!”
宗族本该给族人庇护,族老也是年老德高之人,却是贪念横生,害死的还是节妇,又是以“母子不伦”来污人清白,不留余地,已经存了口舌杀人之心。
有人则道:“判轻了!杀人者死,这一条历朝历代都是铁律!不管内情如何,都应该由衙门公审决断。要是凡事打打杀杀,那还要衙门作甚么?就算那爷孙两人诬人清白、夺人产业,也该是衙门审判,而不是泄愤杀人,否则这世道就真乱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