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文武掐架 (1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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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章 文武掐架 (1 / 2)
        抚宁侯朱永属于武将勋贵出身,明朝开国时的勋贵子弟和永乐靖难时的勋贵子弟在那时候在朝堂都有话语权,那时候在朝堂并不是文官独大,武将一样有地位,而且也不低,是可以和文官分庭抗礼的存在,甚至地位更高。

        因为武将大多数是贵族,俸禄也比文官高很多,就比如说徐达吧,年薪高达一万石,比一品文官高近十倍,这些开国勋贵和靖难时的勋贵子弟代表的就是武将勋贵集团,朱元璋、朱棣扶持并依靠他们制衡文官集团。

        朱元璋可能是汲取宋朝武将地位低下的教训,特意建立了一批勋贵武将,但是土木堡之变把那些勋贵子弟都葬送了,特别是那些在朝堂有话语权的勋贵子弟,关键是这一死就给蒙古人一窝端了,剩下的传人要不是那些年龄还小的,就是一些没权力没才识的。

        这是因如此,才造成朝堂上逐渐给文官打压得永不翻身,要知道那些勋贵子弟都是朱元璋和朱棣时的有军事常识和有才华的老人后代,而且那些人因为立功多,地位也高,在朝堂上说话也硬气成国公朱能是“靖难”武臣之首,朱棣藩封燕王时,与张玉共为王府指挥使,自东昌之役中张玉阵亡以来,朱能一直是朱棣的头号股肱之臣。朱勇为朱能子,张玉死于靖难中,朱棣即位后称其为靖难第一功臣,长子张辅册封为英国公,世袭罔替,曾率数万军队平定安南叛乱,功勋彪炳,土木堡之变中也死于乱军。

        张、朱两门,自永乐以来,深受皇室信任,又有其他靖难功臣子弟,互相联姻,尽掌都督府,而此时“初间以公、侯、伯为之,兵部掌兵政,而军旅征伐则归五军都督府”,文官很难插手军旅征伐,兵权归皇帝和武将勋贵集团掌握,文官不掌军事,但在土木堡之变后,勋贵散尽,则兵权归于兵部文官之手,类似现代国防部,兵部堂官均为文职,五军都督府不过守空名与虚数而已。

        他们那些勋贵子弟可都是家景富实的人,子孙都是要读书的。他们一死武将勋贵集团就跨了,这些也是后面造成文官独大的一个重大原因。当然文官独大也有明朝的政策问题,但不可否认,勋贵子弟的集体死亡给文官做大留了个大空子,造成朝堂没有有地位和才学的武将领导武将集团抗衡文官,有才识的没地位,有地位的没才识,而且文官也不是什么武将都可以抗衡的,那些开国和靖难时的勋贵地位够高,所以才可以和文官抗衡,别的武将就算有才学也轮不到他说话,因为他们没这身份。

        就是因为土木堡,明军的军事人才几乎彻底覆灭。皇帝直辖的中央军队三大营,即五军营、三千营、神机营被歼。从军力分析的角度讲,明三大营算当时全世界最精锐的军队,拥有大规模的火器,最优秀的冷热配合,还有最精锐的蒙古雇用骑兵成了猪圈里的猪,九边地方戍守军队实力上升。武举不振也是文官作祟所致,因为一旦武举兴盛,武将集团必将人才辈出。能学习军事知识,练习战场技术的,训练军队的人才,一般都是军事世家子弟。这是因为这个军事学习的成本高昂,宋朝有武将不识字的先例,不是普通士子家庭能承担的起的。

        书香门第世家由于起家和家风以及传承,绝不会放弃自己长项去和军事世家子弟去竞争。既然,我不能和你在校军场同台竞技,那就在制度上让你没前途,让你投入和收获成反比。此后,文官集团创立了兵部尚书领兵制度与巡抚领兵制度,从制度上掌握兵权,压制武将,最终,文官集团通过在制度上做手脚彻底战胜了武将集团,大明数十万精锐,一众名将在土木堡之中死伤殆尽,所以土木堡之变勋贵子弟的大量死亡和流失,造成没人可以代表武将集团在朝堂说话,被文官集团乘机夺权,造成明中后期武将地位低下和给文官压着欺负的重要转折点!这也就是在荆襄剿匪之中,几经波折的原因了。

        正是因为如此,可以说如今的抚宁侯朱辅与内阁次辅商辂是一武一文的存在,商辂的地位比抚宁侯高得多,即便这样,商辂也显得没有底气,毕竟是自己的儿子招蜂引蝶,咳咳……这位内阁大学士不免有些心虚了。

        朱见深双眼冒金星的看着商辂和朱永吵得热火朝天,大明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逛窑子。

        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

        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

        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所以即便朱永拧不过商辂,也得向皇帝讨个说法,自己最心疼的女儿,绝对不能沦为妾室。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是在大明还有皇帝,面对这种私事,皇帝可以下特旨解决的,于是朱见深不得和起了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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