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我想有个家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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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我想有个家 (3 / 4)
        交警与120救护车立即赶到现场。李学明被送到长海医院。其实撞车当时他便停止呼吸了,医院里自然无能为力!

        后来不知事情如何处理的,只记得李学明爱人带着孩子到医院抚尸痛哭,我也陪她流了不少眼泪。我除了劝她节哀顺变,其它也没有什么办法。

        几天后我从十六铺坐船到南通,再坐中巴车回家,到家时天还没亮。我大声敲门,没人应声。我想门又没锁,从里面关上,家里一定有人!我一脚将门踹开,进房间拉亮电灯,只见邻居王有理与吴梅芳呆若木鸡地坐在床上,看见我好象不认识似的!

        我从来不会与人吵架,说了声“你继续”之后,又轻轻将门带上,垂头丧气地来到父母家里。

        父母听我讲明事情经过,一点都没感到惊讶。其实他们早就知道吴梅芳外面有人,只是没有告诉我罢了!妈妈说眼不见为净,洗洗为干净!

        “不行!是可忍孰不可忍?我要回家!”我说。

        “回家?你说得轻俏!你的户口已经迁出去了,而且给了人家五千块钱,这里已经不是你的家了!”弟弟不知何时从房里钻了出来,后面还跟着一个女孩。

        “陈老师,您好!您不爱我,您的弟弟爱我!我们在一起十多天了!”不是冤家不聚头!以前的学生邓美丽现在竟然成了我的弟媳。

        我啼笑皆非,跟吴梅芳结婚一个多月,五千块钱没了,户口也迁了;弟弟有了女朋友,不要我回来了!

        我越想越气,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找到法律服务所,要求与吴梅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返还我的五千块钱!

        工作人员十分热情,他们耐心地听我讲完事情经过,并且仔细做了记录。最后让我交五百块钱服务费。

        我哪有五百块钱?可是想到交五百能够要回五千,我到中学向宋兵借了五百块钱,然后交给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给我开了收据。

        在父母家呆了十天,什么消息都没有。我到服务所询问。工作人员说他们给吴梅芳发了三次通知,吴梅芳不到场,他们也没办法。他们劝我向法院起诉。如果给钱,他们也可以做我的代理律师!

        “算了,我不找你们了。我自己上诉,五百块钱还给我吧!”

        “还钱?我们已经为你服务了!吴梅芳不要我们调解能怪我们?如果大家都象你一样,我们律师喝西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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