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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穆冬梅的故事
望江楼小区发售成功后,国土局和开发商更加疯狂地征地卖地!可是去年11月,沿海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粉碎了他们的美梦!穆冬梅房产强拆案以国土局败诉而告终!
早在2004年8月30日,沿江镇某食品公司与穆冬梅签订【企业转让合同】,将下属的养殖场、食品站整体出让给她。同日,穆冬梅将房屋和土地款项转让给食品公司。食品公司出具收据一份,见证方为沿海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5年十月,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土地按原用途出让,面积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并按国土局相关规定换取新的土地使用证,相关费用由穆冬梅负担。2006年12月,穆冬梅向沿海市国土局提交了沿江镇食品公司与她签订的【企业产权转让合同】、【企业报批表】等相关材料,申请将沿江镇食品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过户其名下。2007年2月14日,国土局向她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一切都顺理成章,到了2012年11月19日,沿江镇政府竟然将穆冬梅名下的土地房产以国有资产的名义转卖给粮食局,对于穆冬梅的补偿要求置若罔闻!沿海国土局为配合沿江镇政府强拆,竟然诉讼自己2005年与穆冬梅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无效,等于是罪己诏!沿江、沿海二级法院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判决该合同无效。沿海市政府、沿海住建局迅速撤销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紧接着沿海国土局将穆冬梅的土地使用权以改制前的名义由沿海发改委国资公司为所有权人无偿收回!
2013年7月16日,沿江镇所有村镇干部在书记带领下,将穆冬梅两证齐全的房屋全部拆除!
穆冬梅在一审败诉之后,毅然将沿海国土局告上沿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11月,中院驳回一审判决,确认土地出让合同有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沿海国土局负担!
穆冬梅胜诉后,许多失地农民纷纷走进法院,要求村镇归还土地或提高补偿,他们面临的困难和要求基本如下:
一是耕地被占用后,乡村政府对自己的经济补偿不合理,干部截留较多。
二是以土地为生的农民认为失去土地等于断了他们的血脉,失去了自己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将来生活遇到困难没法解决。
三是一些中老年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失去土地后再就业的可能性很小。以前五、六十岁的人还能干点农活,现在“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儿女有能力又孝顺还好,遇到无能或不肖子孙,生活都无法维持。
行政诉讼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晴雨表”。从传统文化中的“民不敢告官”到“告官难”,再到如今的“民告官”激增,折射的是社会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体现的是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变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权益,无疑是理性的选择,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下面是穆冬梅女士的一则空间日志,征得她同意,抄录于后:
名花佳木、灵石秀水、珍禽异兽皆得天地之精华、日月之光辉,为有情之生命。其夭折损毁不能终享天年,诚可伤惜。今日清明,我为故厂因强拆损毁殆尽的桃林作文以祭之:
桃者,佳木也,又名仙木。其花灼灼;其叶夭夭;其实甜甜。古往今来,骚人吟咏,墨客着色。人喜植于院前屋后,赏其颜色、食其果肉,更寄寓多子多福之吉愿;人又爱以其命名,王献之写给爱妾“桃叶”之情诗《桃叶歌》更是成就了金陵千古名渡。
我乃千古俗人中的一俗人,不能免上文之俗。2008年亲自驱车数千里到山东选得良品桃苗,(同期带来了枣树、葡萄、木瓜等苗木,还有四棵贴梗海棠,)举家老少亲植于厂区南坡得风水阳光之佳处。松土施肥、修枝剪叶、除草捉虫,早晚照拂,三岁成林,四十余株。品种不同,花时渐次。2011年始,每年此时,红花俱开,灿若明霞,微笑春风,很是壮观。待得麦黄之际,油桃脆甜红艳、缀满枝条。
2013年,桃林正置盛果时期,丰收。我送沿海国土局、征收办、沿江镇政府各一箱桃。一来觉得沿海粮食物流中心项目在此,拆迁早晚必行,桃林难以在此继续。二来《诗经》有云: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匪报也,永为之好也。借“投桃”表我期望“和谐拆迁、依法征收”之良愿。可惜,诗经之古风雅韵只宜君子之交,不合恶政之法。桃味甜香未消,旋起强拆风暴!豪强侵占,佳木失所,法治不行、任人凌割!
伤哉!吾桃林!吾佳木!不知零落堪伤、香消玉殒何处?!清明一点伤心泪,吾桃何处笑春风?
若香魂英魄随风一缕、入了仙境,则为仙木;入了野境则为花精。鬼境断不会去的,桃木避鬼邪,正邪不相容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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