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5章 刘家华的意外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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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95章 刘家华的意外 (3 / 4)
        “我和刘家华不是太熟,当初我进电视台的时候刘家华就已经出去演戏了,不过陈仔你要想联系刘家华,何必舍近求远?刘家华也在徐导的手下工作过,你直接找家伟帮忙不就好了?”王靓萍在电话里说道。

        “是吗?还有这个关系?”

        陈歌一听顿时愣了。。随即他就反应过来,徐家伟连第一电视台的金牌编剧都能请来,同样是第一电视台出身的刘家华怎么可能请不到?

        也是陈歌忙晕了,忘了告诉徐家伟关于刘家华一直不回消息这件事,毕竟两人分工合作,都在忙着选角,而且陈歌也没想到刘家华的事情竟然拖了这么久。

        一般来说,有剧组给演员发片约,不论演员是否想要演这部戏,都会立即给剧组一个明确的答复,不想演就直接拒绝,想演就和剧组商量进行会面,而刘家华这样一直没有消息的,却是十分罕见。

        有了王靓萍的提示,陈歌立即联系徐家伟,徐家伟得知这个情况之后也是非常诧异,他的老豆和刘家华却是有联系,所以他告诉陈歌,自己先去查查情况,让陈歌等等他的消息。

        徐家伟没让陈歌久等,第二天,他就带着消息来到了陈歌的家里。

        “有麻烦了,刘家华好像和经纪人闹翻了!”

        徐家伟一见面就说出来一个让陈歌意想不到的消息。

        “怎么回事?刘家华为什么和经纪人闹翻了?”陈歌心里一动。

        “听说好像因为他的身价涨了之后,他经纪人把他给卖了……”徐家伟开始和陈歌讲述自己打听来的消息。

        在拍《枪火》之前,刘家华只是个身价和徐楚楚差不多的小演员,一部戏片酬也就二十万到三十万之间,但是《枪火》拿了金凤奖最佳影片之后,刘家华的身价也随之上涨,勉强到了百万级别。

        一般来说,到了这个级别。就可以接广告了,但是广告不是随便就能接的,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广告的代言期限。

        一般来说,明星的代言期限只有一到两年,拿陈歌代言骏昌时装这个例子来说,陈歌和他们签的就是两年约,骏昌时装拍完陈歌的广告之后,可以拿到电视台放映,但是两年期限一到,这个广告就必须下架,不能再继续播放,如果他们想要继续播放,就得再和陈歌续约获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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