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卷 秦汉交替误解(下) (3 / 9)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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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卷 秦汉交替误解(下) (3 / 9)
        另外在很多人眼中,秦始皇是文化专制的发明者。他制造的“焚书坑儒”残bao割断了春秋战国时代的学术自由传统,开了两千年文化专制之先河。然而,如果通读一遍诸子之书,我们就会发现,正如同列国相争必然导致天下一统一样,其实百家争鸣的必然结局正是思想专制。

        虽然学术自由催生了诸子百家,但是几乎所有先秦学派都没有思想宽容的意识。他们一致认为,自由思考是政治不稳定的根源,巩固的政治统一必须建立在思想统一的基础之上。

        在统一天下后,在巨大的权力腐蚀下,秦始皇身上的一系列优点都不可避免地转化成缺点:他的自信变成了自大。他的成功在于他敢于决断,气魄过人。他勇于进取,敢为人所未为,敢做历史第一人,厚古薄今,不惮变革。他留下的巨大工程,其规模之大,气势之壮,可以说空前绝后,无人能比。然而,统一之后,他却“以为自古莫及己”,巡行各地,不断夸耀自己的“圣”与“功”。喜欢听颂歌,不再愿意听批评之词,失去了纳谏的“雅量”。他的xi

        g情刚烈变成了骄横跋扈,明察秋毫变成了疑忌苛察,处事果断变成了刚愎自用,重视法制变成了滥施淫威。他以为驱使天下甚易,使民无度,进取之心,功名之心过炽,连续兴大工,举大事,终于劳民无度,超过了百姓所能承受的范围,为秦帝国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只需要把历史的视界稍稍拉开一点,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秦始皇是春秋战国时代大一统专制思想的实践者,他担不起“专制主义”发明者的荣誉,顶多可以说他创造了一个“实用新型”。秦始皇是由决定他,影响他,左右他的中国文化塑造成的。秦始皇是历史下的蛋,而不是历史是秦始皇下的蛋。秦始皇恰好站在了历史转折处,而不是他制造了历史的转折。

        最后我们再来看一下在秦统一六国的过程中的一些误会吧!(因为这些东西比较零散,与秦朝灭亡的原因半搭半不搭,但是又很想将我所知道的都诉与你听,所以便就放到这一块的最后来写。)

        秦始皇灭诸侯,置郡县,建立了我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多民族的封建统一国家。无庸置疑,这是历史上的一个巨大进步。但是在战国时代,诸侯割据,“七雄”并争,为什么只有秦能够统一?对于这个大家所熟知的问题,过去由于史书记载语焉不详,我们只能知道一个大概的情况。现在我们通过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竹简的整理研究,至少是对秦的一方有了较多的感xi

        g认识。

        秦的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起决定作用的当然是广大劳动人民。但有一点也不容忽视,秦国和东方六国相比,它在统一的准备和进行过程中,确是发挥了较大的主观能动作用。这一点在秦律中有着充分的体现。当时的地主阶级正处于上升时期,因此秦律的内容也还含有一种朝气蓬勃,富于进取的革新精神。

        耕战政策,是秦的基本国策。“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商君书·农战》)。从商鞅到秦始皇,秦国始终坚持了这一政策。广大劳动人民在这种政策下,努力从事耕战,从而使秦国国富兵强,为秦始皇的统一准备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秦简中保留了不少有关重农政策的法律条文。

        例如《田律》规定地方官在时雨之后,或连受旱,涝,虫,风等自然灾害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得益和受灾面积,以便上级掌握农业生产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厩苑律》,《牛羊课》规定如饲养耕牛好的,奖田啬夫一壶酒,十条干rou,赐牛长三十日劳绩,免除饲养人一期三十天更役。饲养不好的,田啬夫要受斥责,并罚饲养人服徭役两个月。如果牛减膘,则笞打主事者牛长。这些规定,对农牧业的发展也能起到促进作用。由于当时战争频繁,为了保证有足够的农业生产劳动力,《戍律》规定“同居毋并行”即一户不得有两人同时戍边。县啬夫,尉及士吏征发戍役时,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要罚二甲。《司空律》还规定以劳役抵偿罚金的人在农忙季节可以“归田农,种时莳,治苗,时各二旬”。

        《仓律》在秦律中占了相当大的篇幅,从粮食的收藏到加工,使用都制定了详细的法令。例如粮食入仓,“辄为廥籍”,即登记石数,并注明仓啬夫,佐,史,廪人等仓库管理人员的姓名,共同加以封印。粮食出仓,也要经过同样手续。如果出现亏空,隐匿不报,或者移赢补亏,与盗窃同罪。如因保管不善使粮食损坏而无法食用,不满百石以下,斥责官啬夫。百石以上到千石,罚官啬夫一甲。过千石以上,罚官啬夫二甲,令官啬夫,冗吏共同补偿腐败禾粟(《效律》。不但大量粮食亏损要受到惩罚,即使少量耗损也不行。如果仓库里有三个以上老鼠洞,就要罚一盾《法律答问》。

        严密的仓库保管制度减少了粮食储藏过程中的贪污和损耗现象。封建国家有没有足够的粮食,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影响到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仓律》正是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秦统治者的重农思想。另外,在《金布律》,《效律》等律文中,对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限制商人的投机倒把活动等也作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对加速封建经济的发展也起了重要的作用。史称“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然量其富,什居其六。”(《史记·货殖列传》)

        秦自商鞅变法以来就实行军功爵制度,用重赏鼓励人民在战争中sha敌立功。“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商君书·境内》)。《封诊式》中有“夺首”,“争首”两个案例,生动地反映了秦执行军爵制度的情况。秦简中的《军爵律》规定“从军当以劳论及赐”,即按功劳行赏。《秦律杂抄》也规定战死者有赏,“论其后”,即把死者的爵位赏给他的后人。如果临阵逃亡,则罚“以为隶臣”。由于实行了这种严格的赏罚制度,因而秦国之民遇有战事,“父遗其子,兄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商君书·画策》)。

        这样就使秦国的军队在七国之中成为战斗力最强的部队。秦律对军队训练和武器装备也非常重视。如《秦律杂抄》规定发弩啬夫射不中目标,罚二甲,免除其职务。驾驺被任命四年,不能驾御,要补偿四年的徭戍,并罚教者一盾,免除其教练职务。发给士卒的兵器不完善,罚丞,库啬夫,吏二甲,撤销其职务,永不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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