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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三朝元老心方壮(四) (2 / 5)
石越把目光转向侍立在身后的侍剑,侍剑忙笑道:“我记得藏书楼里有一张,但不知是否便是范参政所说的那张……”
“那还不速去取来。”石越吩咐道,一面疑惑地望着范纯仁。此时下人已将汤酒、各色点心果子送上来,范纯仁却看都不看,只望着石越,又问道:“子明可知道白水潭有一个天下社?”
“略有耳闻。听闻这天下社是大程先生倡立的,原打算叫‘契丹、西夏研究院’,苏子容以为这个名字不妥,这才改名‘天下社’。”
范纯仁点点头,道:“天下社之宗旨,是专门研究四夷外国之情实,帮助朝廷决策外交用兵等大事。天下社的成员,有不少人曾经持节出使外夷,他们亦专门拜访曾出使外夷的官员、远赴四夷贸易的商贾,请他们口叙见闻。还有人整理有关四夷之史籍,有人甚至苦学胡语,欲译介契丹等国著述……”
石越惊讶地望着范纯仁——他并非为天下社的抱负而惊讶,而吃惊于范纯仁竟对天下社如此了解。
范纯仁又道:“据我所知,天下社刚刚出了一册小集子,不过坊间可能买不到。他们没有刻印,只请人手抄了十余本。除去送了一本给枢密院以外,其余的都是在亲友之间流传。只不知子明是否见过这本小册子?以我之见,其中有几篇字,颇有可观处。”
石越摇摇头,道:“我算是孤陋寡闻,若非范公提起,断不知还有这等事。”
“此亦不足为怪。他们行事谨慎,若非犬子正思恰好也在天下社,我亦不会知晓此事。”范纯仁一面说着,一面从怀中取出一本寸许厚的小册子,递给石越,又说道:“这是我特意到书肆雇人抄的。子明可看看第十页与第二十五页的两篇文字。”
石越忙接过书来翻开,却见书中全是蝇头大的文字,写得密密麻麻,但字写得甚是整齐可观。他知道当时虽然印刷业已经比较发达,但还有很多书,或是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刻印,或者刻印较少,因此在书肆中,便专有一些家境贫苦的书生,给人承揽手抄书卷的活计,以此糊口。范纯仁找人抄书,自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倒也不以为异。
当下他依言先翻道第十页,却见那篇文字讲的是作者拜访十余位曾经去契丹贸易的商人后所听到的讲闻。文中大都是些契丹百姓平常的生活细节,而其中有一段,被人用醒目的朱笔圈出。他轻声念道:“近常有高丽客商至,言南朝法禁日严,一奴婢价至一二十万。”一面不解地望了范纯仁一眼。
“所谓法禁日严,当是指熙宁十四年后,朝廷颁布的三条主奴敕令。”范纯仁解释道,“主人殴奴婢死,以凡人论;彻底停止籍没犯人家属为奴婢;广州等地富人所蓄鬼奴,责令限期释还,逾期以卖良为贱论。”
石越这才恍然大悟。
其实这三条敕令,石越背后推动之功,亦绝不可没。
历史上,宋代奴婢地位提高,是一个渐进的果成,其中甚至出现过反复,比如在当时,主人杀害有过五年以上主仆关系的奴婢,最重的处罚不过是流刑。虽然这比汉唐已经是极大进步,但较之南宋中后期主人杀害奴婢必须抵命,奴婢的地位还显得过于低下。而其时籍没犯人家属为奴婢的事虽然大幅减少,却还依然存在,这个弊政一直道南宋初年以后,才彻底取消。石越一直暗中致力于推动从法律上给予雇佣奴婢彻底的“良人”地位,虽然阻力重重,但这两条敕令的颁布,却无疑已是意义重大的变化。当时法律已经准许奴婢与良人通婚,而且社会上亦以雇佣奴婢为主,所谓卖身为奴为婢,都有一定时限,已经更近似于一种劳动力的买卖;而奴婢死在主家,官府也必须进行调查……加上这两条敕令,可以说奴婢之地位,终于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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