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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卜赛民族与文化 (8 / 22)
        战后时期吉卜赛人的状况并没有很大变化,他们仍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歧视和迫害随时随地降临他们身上,使吉卜赛人的生活和健康遭到很大损害。个别人的不幸可以因别人的关怀或环境的改变而有所弥补,但吉卜赛人这样一个没有自己的民族国家,流浪全球的特殊**却被人们遗忘了。在世界各地,吉卜赛**普遍地被忽视、无人过问,致使他们的子孙后代象祖先一样仍然挣扎在无底深渊,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结束这种生活。

        近几十年来,吉卜赛人日益觉醒,为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而奋斗。他们的一些较大的团体正在东欧和南欧的某些国家内兴起。他们的遭遇也有了转机,如在南斯拉夫等国,他们业已取得了同其他民族平等的权利;而在西欧及其他地区一些国家,这些生活得不到保障的流浪集团仍然遭到排斥和歧视。全世界大多数国家正义的人民对他们深表同情,一些有识之士对此也感到忧虑。瑞典议员丹尼尔.维鲁克德在斯特拉斯堡社会与保健问题委员会上曾说:“吉卜赛人经常遭受歧视,这个事实使他们在许多问题方面的处境更加恶化了;这完全不符合欧洲人权会议的基本思想和**通过的人权宣言的精神。这种相当明显的,应当受到谴责的歧视,阻碍了吉卜赛人的发展。因此,采取必要的措施来结束这种歧视是当务之急。”①又如1988年底当我访问瑞士时,列托.曼语基金会负责人简.贾奎斯先生对我说:“我们很对不起吉卜赛人,到现在都觉得很惭愧,本世纪20年代,瑞士曾发起一个陆地孩子运动,强迫吉卜赛孩子同他们的家长分开,进入寄宿学校,以使他们定居化,这个运动是由一个亲**思想的瑞士人发起的,属于半官方性质。直到1974年才结束这个运动。使许多吉卜赛人家庭破裂,卜赛人已要求瑞士政府公开道歉,并通过有组织的调查找到那些失散的人。”

        在法国,目前吉卜赛人在法律上仍受到歧视。1969年1月3日颁布的一项法令规定,吉卜赛人外出时必须携带“通行证”,以便警察当局随时进行检查。法国在今天的西方被认为是开放的社会,连边境都可以自由出入,在国内没有对任何民族集团的成品在迁徙道程中作出具体的限制,但对吉卜赛人却作出带有歧视性的限制。该法令第七条规定,流浪的吉卜赛人归属于哪个行政区管理,应由地方行政长官决定。欧洲委员会的报告中指出,法国的其他公民均有选择居往地点自由,而吉卜赛人所属的法定的行政区域,却不安排9万流浪的吉卜赛人的居住地。只是简单地由警察对他们进行严格管理。1912年法国制定的法令,对于吉卜赛人的流浪传统加以限制和刁难,这个法令现已为历史所淘汰。1912年的法令,看上去似乎并不太苛刻,但对吉卜赛人的歧视实际上并没有减少。

        该法令还规定,吉卜赛人的**必须详细记录持征人的身体特征。吉卜赛人的家庭每到一处,无论城镇或村庄,都要出示证件,由地方省局验证并加盖公章。每当他们停留在某地时,还必须去学校为孩子们注册。地方教育局据此统计吉卜赛儿童入学情况,当然这种统计的结果吉卜赛儿童入学率非常之高。实际上,吉卜赛儿童中大部分并没有去上学,甚至90%的吉卜赛人是文盲,他们在文化上的发展几乎看不出来。此外,有些地区对流浪的吉卜赛人实行高压政策,使他们在当地连一夜都呆不下去。新法令第十条还规定,对不能在一个地方定居三年者,剥夺其公民权利。

        英国是高度发达的工业国家之一,当局对环境保护十分重视,然而处在这种“文明与福利社会”之外的吉卜赛人日子却不好道。据统计,英格兰中西部地区的地方当局,以环境保护为由,用于骚扰和驱赴吉卜赛人以及围栏赶走吉卜赛人后空出来的地皮的费用高达1OO万英磅,而同一时期他们仅为45个吉卜赛家庭提供了合法的固定住所。沃尔索尔市议会在1974年12月16日作出决议,将市内的流浪者赶出市区。该市当时不想解决、也解决不了对吉卜赛人的安置,因此这批吉卜赛人生活越来越没有保障,不得不继续流浪。以前他们还可以购买地皮,营造过冬的住所,但1960年颁布的大篷车营地和开发条例,授权地方议会封锁这些营地、拆除住房。因为这些住房“不合乎标准”。于是这些吉卜赛人家庭又回到一种被警察和地方官员驱赶而东搬西迁的生活。由于工作性质的变化,吉卜赛人从农村流向城市,增加了对城市的压力。各地拆毁贫民窟和驱赶吉卜赛人的暴力行力和悲惨景象随时可见。

        当吉卜赛人走投无路、不得不触犯那些不公正的、早已使他们陷入绝境的法律寸,他们便遭到制裁。针对吉卜赛人沿途流浪的习俗,有些国家故意制定法律禁止在公路上过夜。英国1959年的公路法规定:“凡未经法律许可或宽宥而在公路上宿营者便是犯法。”

        受歧视、受迫害的原因

        吉卜赛人自古至今在世界各地几乎都遭到歧视和迫害,这是极不公正的。不应该如此地去对待这样一个值得同情的民族。从对吉卜赛人起源的考证,我们己清楚地知道,是由于异族的侵略使他们离乡背井、漫游世界去寻找一条生路。然而,在流浪的道程中,可以说从公元10世纪开始直到20世纪的今天,一千年来都没有彻底改变他们的命运。为什么吉卜赛人到处都受到歧视和迫害呢?这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

        吉卜赛人无休止地遭受迫害的原因之一是非吉卜赛人世代相传的偏见。按照中世纪的况念,来自遥远的国土,讲着别人听不懂的语言的吉卜赛人,是可疑的和下贱的。人们往往把吉卜赛人同流浪汉、小偷看成是一类人,甚至认为他们回施展妖术,会给人们带来极大的不幸。因此对他们避而远之,以免遭到不测。

        15世纪时,法国东北部马尔纳河畔的某个村庄来了一批吉卜赛人,他们要求村民允许他们在该村过夜。而这些法国农民如临大敌,有人拿着长矛,有人拿着弓箭,不分老幼蜂拥到村口,不准许他们进村。原因是在此之前曾来过一些吉卜赛人,在村中住宿的时候偷了农民的东西。因此村民(实际上是世界上许多人——包括研究吉卜赛人的学者)认为“吉卜赛人妇女和儿童善偷窃,经常神不知鬼不觉便偷走村民的金银首饰、食品、家禽;家具以及一切可以偷走的东西,所以不受人欢迎”。

        1907年10月法国国会辩论中,一位议员打断另一位议员的发言时提出:“你能根据什么来判断准是吉卜赛人?”回答是:“这些人没有职业和国籍,因此也没有家,不知道他们从何而来,听说他们好象来自波希米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那些地方,也有可能来自中欧或东南欧洲。对于这些是非人物,我们希望不要惹上麻烦,保护自己。这些人做的是铸造匠、编竹工和马贩子一类我们所不了解的行当,他们从老远的地方来,安的是什么心?这是极为明显的事!由于他们的强盗、小偷和行乞的行径,使我们的村民常常受到骚扰,这也是他们得不到任何人同情的原因。其所以要把他们置于保护之下,不论是基于应付当前的暴乱或将来的报复,那都是为了他们所制造的恐怖。”

        这是一个带有污辱性的、十分荒涎的定义,但它却代表了各国统治者和不了解吉卜赛这个特殊民族的某些人的看法。千百年来一直把这种谬论强加于吉卜赛人。在荷兰,上个世纪末和本世纪初还把吉卜赛人称为异教徒。教会的活动不准吉卜赛人参加。因为教会反对占卜、看手相和施巫术,于是长期以来吉卜赛人成为欧洲受人歧视的“黑人”,遭到教会、政府和行会这些中世纪社会基石的反对。统治阶级认为偷税漏税的,生活方式奇特的吉卜赛人没有用处。因为对这些人难以施加剥削。吉卜赛人一直处在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之外,大部分人靠从事受人蔑视的马贩子、铁匠和卖唱艺人等活动为生,近年来一些国家招聘他们充当清道夫、废品回收人一类的职业,最令人愤慨的是,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中,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企图把吉卜赛人同一些被剥削者(不管是16世纪英过的乞丐,还是今天流离失所的失业者)一起列入剥削者的行列。

        这种偏见一直持续了许多世纪,甚至**时代惨无人道的大屠杀,也没有清除掉反吉卜赛人情绪。战后的欧洲同世界上其他地区一样,对吉卜赛人仍然抱着各种偏见不放。许多国家以“妨碍安全”和“构成**的犯罪因素”为借口随意剥夺吉卜赛人的自由。德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已经试图对外国的吉卜赛人重新关闭国境,以此来缩小问题的规模。与此同时,又集中力量采取各种措施来折磨他们国内的吉卜赛公民,认为自由不羁的生活一旦受到各种限制或约束的时候,吉卜赛人就会被迫定居下来,在新的城市贫民窟中销声匿迹。但荷兰自1957年起被迫停止了这项政策,因为当局对这些从一国到另一国往返流动的吉卜赛家庭所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同法国、英国及其他国家一样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另外一个原因是吉卜赛人顽固地保持自己的文化、侍传统和风俗习惯,不易受所在国主体民族的同化,招致其他人的反对。吉卜赛人的文化模式自15世纪以来没有什么变化,继承了祖先遗留下来的传统,尽量不受各国文化的影响。莎士比亚、塞万提斯这些不同时期的、弛名世界的著名作家笔下的吉卜赛人都具有颇为类似的特征。因而吉卜赛人看了这些作品之后都异常兴奋,甚至认为这些作品中的人物都是自己民族形象的真实写照。这也说明吉卜赛人许多世纪以来并没有抛弃祖先遗留下的传统,因而不同时期作家的作品中,不同人物的形象都使人感到与现实生活中的吉卜赛人颇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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