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370节 外交胜利 (2 / 6)
只要能够收回领事裁判权,便是一大胜利。
在这种情况下。英法等四国蛮横顽固的态度使得南京政府得到了同情,南京政府在领事裁判权上取得的成功也得到了赞赏与理解。
英国成为了南京政府的矛头所向,一切的指责与质问都指向了这个。老大帝国。
如果不是它百般阻挠,中国人民要求独立自主的和平愿望不会遭到如此卑劣的践踏。
在“条约中具有最深远的后果”的最惠国待遇,是英国率先牟取的又一项重要特权。英国在工业革命之后,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在殖民政策方面,相应地由专利政策转为“利益均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必然要求在中国取得最惠国待遇。
在《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中,英国索取了这一条约特权。该约规定,“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片面的最惠国条款,此后,这一特权在中国泛滥成灾,凡是与中国订约的国家,均订有最惠国条款。
南京政府完全不承认满清政府所签署的任何不平等条约,也就是说,目前取得最惠国待遇的只有德国、美国、奥匈三国,当然荷兰、比利时、瑞典、挪威等国正在积极的谈判中,很有希望就此协议达成一致。
英国在这上面遭受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对南京政府所持的态度也是前后矛盾,对领事裁判权等不平等条约的谈判也是从三心二意到开始认真对待。
南京政府在事实上捏住了对方的七寸,并且准备穷追猛打,逼迫对方在领事裁判权上作出让步。
此外,民国政府长江舰队也积极在长江以及各条支流中积极与英**舰展开对峙,每天都有数起此类的冲突,差点就擦枪走火。
拨取内河航行特权,也是英国的重要“杰作
内河航行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固有权利,在近代,没有哪一个西方国家将此权给予别国,英国却在中国打开了这一缺口。
在,颍年的“修约”交涉中,英国即提出长江航行权的要求,中英《天津条约》实现了这一点。该约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国船只俱可通商。”长江从此对各国开放。
进而,英国又凯觎中国的其他内河”跳年,通过《续议缅甸条约附款》,英国取得珠江的航行权。第二年,英国又迫使清政府颁布《内港行船章程》。攫取了在中国所有内河航行的特权。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