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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祯内帑的网络资料 (2 / 4)
“(李)自成聚刘宗敏李过于宫中拘银铁诸工各数千,盘敛库金及拷讯所得,并金银诸器熔之,千两为一饼,中凿一窍,贯大铁棒,凡数万饼,(搜)括骡车数千辆,马骡橐驼数千,装载归陕”
谈迁《国榷》说:“所掠输共七千万。大约勋戚、宦寺十之三,百官、商贾十之二。先帝减膳撤悬,布衣蔬食,铜锡器具尽归军输,城破之日,内帑无数万金。贼淫掠既富,扬言皆得之大内,识者恨之。”
毛奇龄在《后鉴录》中也说:“(大顺军)进拷索银七千万两,侯家什三,阉人什四,宫眷什二,估商什一,余宫中内帑金银器具以及鼎耳门环钿丝装嵌,剔剥殆遍,不及十万。贼声言得自内帑,恶拷索名也。”
从这些记载可以看出李自成确实从北京城内掠得7千多万两的白银,但这些白银全部是出于拷掠富商、勋戚、官僚、宦官而来,大概比例是侯门贵族30%,宦官太监30%,所有的官员大臣20%,商人20%,加起来正好是百分之百,没有一点是出于皇宫内帑的,或者至少可以说内帑在其中占据的比例少到可以忽略不计!那皇宫内帑中金银的绝对数量有多少呢,一致的说法是内帑无数万之藏!毛奇岭说的更具体,就是李自成把皇宫里的所有值钱的器具,甚至“鼎耳门环钿丝装嵌,剔剥殆遍”,全部加起来,也“不及十万”,在他们拷掠得到的财富中千分之一的比例都可能占不到。
那么如何来看待当时的另外一些记载呢?
比如上面引用过的《甲申纪事》作者赵士锦说:“闯破诚后,日以内库银骡车运至西安。见其锭上有凿万历八年字者,闻内库银用至万历七年止,八年以后俱未用也。陈陈相积,扃面不发,卒至以国与敌,可为后世有国者之戒。”“贼载往陕西银锭上有历年字号,闻自万历八年以后,解内库银尚未动也。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两。”
同时被俘的翰林院谕杨士聪亦说道:“内有镇库锭,五百两为一锭,铸有永乐年字,每驮二锭,无物包裹,黄白溢目。其其寻常元宝则搭包囗囗。按贼入大内,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金若干万。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呜呼,三千七百万,捐其奇零,即可代二年加派,乃今日考成,明日搜掠使海内骚然……策安在也,先帝圣明,岂真见不及此。徒以年来之征解艰难,将留罗雀掘鼠之备,而孰知其事势之不相及也。吁其亦可悲也矣”
顾诚还引用过另外两条记载来说明崇祯内帑确实很多。一条是“大顺军破城时任明朝兵部职方司郎中的张正声说:‘李自成括内库银九千几百万,金半之’”。
另一条是满清头目康熙的话。“关于明末内帑,爱新觉罗.玄烨有这样一段话:康熙五十二年闰五月丁末朔乙卯日‘上谕大学士等……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金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契金而逃。因追兵甚迫,弃之黄河。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资。朕自御极以来,酌量撙节,不敢滥费。从古无如朕之节用者’”
抛开最后一个康熙,前面这三个人,按照顾诚的说法“作者都是明朝廷的现任官员,当时又都在北京”,所以他们的记载应该够权威够可靠了吧!但是且慢,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只要稍微分析一下这三个人的说法,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记载本身就漏洞百出,荒诞不经,有些地方甚至是互相矛盾。他们当时在城内或许不假,但是他们的记载本身也都不过是听信传闻,添油加醋而来,根本谈不上什么认真核实。
赵士锦说李自成军队押送往陕西的银子都是万历八年以后,上面有万历八年的字号,也即以前皇帝用的银子都是万历七年以前的,万历八年以后的银子根本没有动用过;而杨士聪则说,这些银子上面是永乐年号。
这两个人的说法究竟哪一个是事实?如果说前者是事实,那么实在对明朝财政状况美化的类似于天方夜谭了。原来万历当政四十年开销的银子居然都是万历八年以前的??如果这是事实的话,那张居正确实有些莫名其妙了,他忙碌十年节省赢余下来的国库银子也不过是四百万两而已。而万历就似乎更有点受虐癖好了,他顶着文官对他的集体漫骂去收矿税,而他自己用的银子居然只是万历八年以前的,这不是自虐狂么?看来他真是有挨骂的癖好?
如果后者说的是事实,那就更是对明代白银流通使用状况的极端无知了。白银在明代的普遍使用还是在明代中叶以后,白银从海外大量流入中国也是在明代中叶以后,在明代前期,官方征收的赋税大部分也是实物形式,永乐时期从什么地方可以冒出这么多的银子来?编造谎言的人正是连基本的常识都没有,所以才闹出这种笑话。
有趣的是顾诚在引用这两个人的话的时候,都截头去尾,只引两人记载的存银数目,“赵士锦在《甲申纪事》说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两’;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里写道:‘按贼入大内,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金若干万。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其在户部者外解不及四十万,捐助二十万而已’”[132]p285,而丝毫不提这两个人所说银子上的年号之类,大约他自己也觉得荒谬难信,如果完整引用反而使得这两条记载的小道传闻的性质暴腾无遗,所以干脆略去(当然在后面他也顺笔也提到了所谓万历八年以后内库银未动,而且还当成了事实根据,去反驳其他记载,大约是觉得分开来引用,能更增添合理性吧)。
至于张正声所谓的“李自成括内库银九千几百万,金半之”,这种说法的荒谬性更是一目了然。九千几百万两的内库银,再加上一半数量的黄金,就算是四千五百万两黄金好了,按一两黄金抵十两白银来算,总和超过了五亿四千万两白银,明代晚期,整个世界生产的白银中流中国的总量都没有这么多!现在好家伙,同等价值的财富居然能聚集到明朝皇帝的内库中去了!稍微有头脑的人都明白这种记载只能当笑话看,并不能因为写下这个记载的人是所谓兵部职方司郎中,并且当时在北京城内就增加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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