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三章 威尼斯商人(四) (4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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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四十三章 威尼斯商人(四) (4 / 4)
        夏洛特告诉维亚,在大明用的最多的是铜币,其次是银币一圆,而黄金是严禁流通。大明欢迎海外商人用黄金或金币来兑换结算,但是它只进不出,全部存储在大明皇家银行的金库里。至于大额金钱的往来,商家都喜欢用银行的汇票和支票。汇票是支付方通过自己的开户行向收款方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票据,可以见票入账。

        而支票则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签票人可以为企业组织,也可以为个人,而大明的支票一般为转账支票,即收款人不管是企业组织和个人,可以将支票上的金额转到自己的账户里,再进行使用。由于支票可以不指定收款人,因此可以流通,但是它有时间限制,所以又无法像货币一样无期限流通。据夏洛特解释,汇票和支票是大明行纸币的一种尝试,经过数年两种票据的使用,积累了大量经验的大明皇家银行可能在短期内正式行纸币。

        维亚这下明白通事所言的大明官府的储备,大明官府囤积了大量的黄金,就相当于手里有了强劲的基础,不怕货币生较大的波动。而且一旦大明皇家银行行纸币,其经济能力和吸纳金银的能力又将跃上一个台阶,因为纸币就意味着大明皇家银行以大明国家信用和黄金储备为担保,向国内外行的一种即付票据,虽然它可以立即兑付银圆铜币,但是只要有部分人不兑换,用于流通,大明皇家银行就赚了。到了这个时候,维亚终于明白大明的强盛绝非偶然,而且它的崛起跟此前的强国也截然不同。它建立了一整套制度,这套制度在源源不断地吸收世界各地的财富,然后化为它的动力,用于国内建设和实力增强,一来保证了国民的安定富足小二来有了更强的实力去吸纳更多的

        在维亚思索的时候,夏洛特提醒道,要想开办公司商社,一定要找一家商业律师事务所,这是因为大明的法律极其繁多,而且非常细致,到了令人指的地步,就算是律师,不是精通某一方面他也搞不清楚细节。而且大明对违法的惩戒是非常严厉的。

        例如公司经营方面,除了税收,财务也是一个重点,最好是请一位有经验的会计或者是直接找一家会计事务所帮忙打理,因为什么隐瞒会计报表罪、抽逃资本罪、经营成本核算不实罪等等,一不小心你就可能中招。

        另外在经营方面也必须谨慎,大明除了用法律约束之外,也非常讲信用制度。弘文院下属一个工商业评估所,会根据每一家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状况等等将登记注册的公司来进行商业信用等级评估。这个,信用等级意味着你购买优先权、进出口优先等等,而弘文院另一个下属的金融信用评估所会根据你资金往来、存贷款状况给企业和个人一个金融信用等级评估,这个等级会影响你的支票、汇票开具额度、贷款额度等等。

        夏洛特还告诫维亚,不要想着歪门邪道,大明司法在民法方面实行的是判例制和陪审团制,一旦你贩卖假货、弄虚作假等等,可能你的律师告诉你这种行为只是打了法律的一个擦边球,但是陪审团却极可能裁定你有罪,或者其它地方网好审理完一个类似的案件,上一级按察司法官完全可以依照判例裁定你有罪。

        听完这些介绍,维亚便心里有数了,他毫不犹豫地给夏洛特两成的股份,却只收他象征性的投资。夏沼特在大明待了这么久,应该有自己的人脉,而且他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身份,那就是威尼斯驻大明公使。按照规定,大明国内文武官员可以购买股份公司的股份,但是不能直接参股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国外的官员和使节却没有这个规定。夏洛特可以利用这个。身份帮自己解决很多问题。

        夏洛特早就有此心意。对于维亚如此识趣,当然感到非常高兴,也把维亚的商社当成自己的公司,于是便四处联络,很快找来了两位有皇室和耸西集团背景的荐人来参股。这两人也看中了维亚在欧洲的人脉,便不接受维亚的干股,直接全额投资,一人占了一成的股份。

        在南京云翔商业律师事务所的操办下,维亚的恒安号商社在十天后便领到了营业执照,法人和大股东是威尼斯贵族、商人安东尼奥维亚,汉语名字安东尼,主营业务是仿织品、瓷器、香料等乙、丙类商品进出口贸易,注册资本为二十万圆。其余股东为威尼斯驻大明公使夏洛特,大明富国银行董事肖常宜。大明太平第二钢铁公司董事吴为民。当天下午,几位股东便推举出三位董事,夏洛特位列其中,第二位是维亚聘请来的高级经理人,第三位是肖常宜和吴为民指定的一位经理人,然后定下与南京云翔商业律师事务所、陈黄何会计事务所的合作关系,最后维亚交由董事会去骋请总经理、财务总监,自己忙着准备三天后的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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