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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四一章 强行拆除(上) (1 / 2)
虽然开发区指挥部不是一级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也还没能得到省政府授权执法,但还有一串行政拆除案件需要他参加。于公于私,雷鸣都想把这个案件处理好。
县委县政府决定建设仙湖开发区后,很多仙湖村村民就闻风而动,先后搭盖各种建筑物达两万多平方米。这是典型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案件。在开发区,这类案件是屡见不鲜。
其实,这些案件本来没有雷鸣多少事,从执法主体到强拆主体,雷鸣或者开发区都没有责任或者义务去做,但开发区要维稳要协调要发展,这个任务就落在开发区身上,而雷鸣作为开发区指挥部的法律助理,自然就有一定责任了。何况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人误认为这全部是开发区的事,县直其它部门根本没有责任。
一般人有这种理解并没什么问题,但县法制局要是也这么理解,问题就大了。
早在指挥部成立之初,雷鸣就对指挥部印发《关于成立仙湖开发区的通告》中关于禁止擅自在开发区设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区建设行为提出异议,雷鸣认为,指挥部是一个协调机构,发布政策导向性文件无可厚非,但要发布禁止性文书,就应该有法律的授权。
包括黄三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指挥部是县里成立的,书记县长亲自挂帅,能有什么问题?因此通告得以下发,米建国县长也签字了。
和大多数开发区一样,这种通告变成了开工令,群众一见到通告,就大力“种房子”。接着就是劝阻、甚至强拆。
开发区建设之初,也进行了几次强拆,雷鸣也参加了,这些强拆的房子都在开发区中心区域,中心区域的土地很快就被村里签字同意征用了,所以这些强拆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强拆也很顺利。但后来,村民们就学精了,他加建房子,或者是在未征用土地上建设房子,工作人员干预时,他们说:“我是在建农配房!”
农配房建设不需要报批,但拆迁补偿也不低,所以农民就称建的就是农配房。
新建大量的房子肯定会增加拆迁成本,指挥部把布置全面强拆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指挥部例会上,雷鸣和县法制局局长就干上了。
按规定,指挥部例会各成员部门都要参加,检察院和法院虽然是成员单位,但一般情况下不参加,除非县主要领导要参加的会议,他们才派人参加。
这也符合司法独立的原则,各级检察院和法院也经常强调,不要随意参加地方政府的管理活动。
指挥部征地组组长、县法制局局长是一个刚刚从乡长位子上过来的大老粗,只有小学文化,是队干出身。强拆工作方案是他授意别人拟的,主要的程序就是由指挥部再发一次通告,然后就由指挥部强拆。
在雷鸣没有被黄三宣布为法律助理以前,这类方案都是雷鸣做的,但黄三给了雷鸣这个有名无实的虚位后,雷鸣就很少参加征地拆迁组的事了,除非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情。
而法制局局长刚刚调到行局,早就想做一点事情,因此也乐得雷鸣不干预具体事务。
这份方案草案,雷鸣压根就没机会见过。法制局局长宣读完方案时,黄三说:“大家议一议,有什么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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