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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围魏救赵(中秋快乐!) (1 / 2)
第二天,建设局的办公室主任就找到雷鸣,黄三局长交代他了,先期先借3万元经费,要他为雷鸣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如果有必要,可以为雷鸣在武县宾馆开一间房间,顺便在那里开饭。
相对来说,司法局的情况只能用一个惨字来概括。雷鸣上班八个月,总共在单位领取的钱不超过5000元,外出办事,如果单位没有车,就只能坐公交车,或者自己解决问题,打出租车的费用从来没有可以报销过。
两三千元一餐饭对建设局来说没有什么问题,建设局一年的招待费近100万元,下属有自来水厂、建筑公司、规划所、质监站、房管所、设计室等近10家二层单位,都是有钱单位,何况还有一大群包工头等候请客。
人比人,气死人。雷鸣暗想,幸亏自己已经有不少家底,不然也会心理不平衡。
调动一切资源后,问题的根源终于找到,但是已经不可调和。这家人有一个小孩三年前从省建筑学校毕业,想进县建设局工作,做了不少工作,但建设局前任局长没有同意,那个小孩只能到市里的一家建筑公司上班,而且上班后发生工伤,落下后遗症,一条腿短了好几公分,走路时一拐一拐的。而法院的那个副院长则是那家人的世交,当年还和那家人的一个姑娘谈过恋爱。
虽然有人侍候,但雷鸣办事起来一点都不拖沓,只用几天时间,就去黄三的办公室汇报情况。
黄三的办公室比县长的办公室还要大,几乎有近50个平方,雷鸣坐在厚厚的真皮沙发上,对黄三说:“黄局,你这办公室面积比我们局三个局长的办公室面积加起来还大。”
黄三笑呵呵地说:“这是前前任局长的办公室,算小了,我的上任那办公室我可不敢用,面积不比这个小,另外还带休息间和卫生间。”
雷鸣直咋舌。
办公室主任为雷鸣倒茶后掩门出去,雷鸣就开始讲案件的情况:“事实很清楚,法院怎么判决都行。”
黄三没有料到雷鸣也是这个态度,感觉很无助:“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只能想办法逼他撤诉”。
雷鸣认为,人家有土地证,当然可以使用,何况停车也不需要你建设局批准,所以可以判决建设局输。
但要是法院采信建设局的意见,把这块地视同当事人应该缴纳的建设配套费,则可以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在武县,一般对已经出地建设公共配套设施的业主不再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这户人家1990年对旧房子翻新建设,未经办理任何手续,让出房子前3米地方,但房子又占用了房子后面5米的土地,这些都没有到建设局补办过手续、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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