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六十一章 谁是流氓?(求票求收藏) (1 / 3)
(努力码字,求票标收藏!)
我的第一个辩护意见是;不存在26个人犯罪团伙的事实。
理由是:1、本案26个被告人,如果以共同作案为要件,应该分成四伙人,而不是一个整体;”
雷鸣说完拿出一张八开纸,上面列出26个被告人的姓名以及37个案件事实,用红线把人名与案件事实连接起来,经过整理后,很显然,26个人分成四个团伙,所作案件也基本上分成独立四个组团,四个组团间仅仅有两根红线连接,而雷鸣所参加的的案件全部在一个组团内。
雷鸣把图上的内容解释一遍,然后把图交给司法警察,让他们交给审判席。
当雷鸣拿出图纸时,审判大厅内的大多数人都精神一振,因为这种辩护方式很少见。
事实证明,雷鸣此举效果不错。
雷鸣继续发表意见:“我的第二点理由,是没有组织者,至少是没有人组织成立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这些人都是马家马姓的人,平时都生活在一起,从他们的陈述材料中,没有发现谁组织了这个26人的团伙;
第三点理由,是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没有组织宗旨以及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内部分工。这些人都是见财起意,有超过一半的案件实施前没有经过商量,也没有向所谓的头目汇报请示;
第四点理由,是所谓的26个人的流氓团伙没有严格而残酷的组织纪律。
这几点理由,不仅仅是我所调查的材料可以证实,案卷中的证据也可以证实。”
接着,雷鸣又发表第二个辩护意见:马一平不是流氓头目。理由是:1、马老大的称呼是家族排辈称呼,因为他是这一排辈中的老大,所以称老大,这个称谓从小就叫了,有出生证和广大村民的证人证言证实;2、马一平没有组织过团伙,除开他自己参加实施的一起案件外,他都没有组织过人实施犯罪,其他被告人都已经证实;3、这群人不是严密组织,根本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头目;4、别人犯罪时也没有向马一英请示汇报和分赃,其他人犯罪得逞后请马一英吃饭喝酒**是普通的请客,并没有因为他是流氓头子才请他消费,他也自己掏钱回请别人,甚至偷老婆和父母的钱去请客,这是礼尚往来,并不是进贡或者分赃,这个有相关人员证言证实,酒店老板还可以证实他从家里拿钱请客后被他老婆追到酒店闹事的事实。
从雷鸣的辩护意见中,可见马一英是个“妻管严”,这平时是个笑料,但现在根本没有人觉得这有什么好笑。
雷鸣的第三个辩护意见是:马一英在酒家前对李金龙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而不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理由是:被害人李金龙在路边酒店(带色情服务的酒店)消费时,要求服务员给他提供服务,在服务员声明自己不从事色情服务的情况下,李金龙强行拉扯服务员上楼到客房,被告人马一英正好与另一被告人路过,就对服务员进行解救,在解救过程中,将李金龙的腿骨打折。李金龙正在实施犯罪时,马一英实施解救,属于正当防卫,但过当。有当事人当时的服务员、酒店老板、其他员工可作证。
雷鸣的第四个辩护意见是:马一英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不大、社会影响不大,而且身体有病,应该判处缓刑。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