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章 流氓集团?(呼唤票和收藏!) (2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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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章 流氓集团?(呼唤票和收藏!) (2 / 2)
        国道从仙湖村穿过,也造就了仙湖村吃喝玩乐各种服务业的发展,长途车司机从广州开车到仙湖,正好应该休息吃饭,所以那一带的路边店比皆是。

        仙湖村有一帮吃“车饭”的人,专门敲诈勒索过住司机的财物,基本上都是仙湖本地人。识相点的司机被勒索了,就丢一点钱保平安,硬一点的司机不买帐,常常被打、甚至被刀砍,轮胎被扎破,货物被抢。

        这些吃“车饭”的人以马全所在的马家村居多,素有“野马帮”的说法,马一英是这些吃“车饭”的人当中最能打、最有名的。

        仙湖村本来就是马家的地盘,但自从仙湖村有了“吃车”这条财路,江宁市各地的黑帮都把眼睛盯住这块肥肉,在这里,不用劳作,就能有吃有喝有玩有乐有钱,又是三不管地带,呵呵,真是一块地痞流氓的乐土。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仙湖更不可能例外,打砸抢偷、敲诈勒索、帮派火并更是层出不穷。

        虽然是三不管地带,但毕竟还是在共和国的疆土,就会有政府管的那一天。

        马家的人好战是出了名的,谁来到仙湖抢他们饭碗,日子久了都不免有争斗。今年3月,马家的小流氓们遇到了劲敌,一伙县衙门的公子哥们来仙湖找乐争雄,其中两个被马家小流氓们打残废了,“野马帮”的好日子就到头了,警方强力清扫,马姓的流氓被抓了近30个,马一英就是其中一个。

        在起诉书上,马一英列第一被告人,起诉书称马一英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流氓罪,其中认定马一英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认定马一英故意伤害两次,一重伤,三轻伤,认定敲诈勒索两次,数额不到2000元,马一英都不是主要实施人,但认定马一英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

        其他被告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总件数达20多起。

        按照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这两条规定,马一英前两个罪怎么判都不会超过14年有期徒刑。

        但根据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一旦马一英被认定为“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他要对整个团伙所有犯罪负责,按司法经验,马一英可能会被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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