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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击贼不顾质(第一更,急需推荐票啊啊啊) (3 / 3)
“原来是天公将军帐下,失敬失敬。不知怎么称呼?”
“某乃杜远是也。”
杜远?林牧总觉得这个名字很熟悉,可一时半会儿想不起来是谁。
“不知杜将军劫了某,欲待如何?”
“这……”叫杜远的汉子有些发愁,一开始哪里想那么多,只想着杀人越货而已。后来见魏延太猛,就想捉了林牧,勒索一些钱财。
但现在对方亮明了身份,是朝廷命官,就有些难办了。
早在西汉昭帝年间,当时长安有个大富翁叫苏回,担任郎官一职,有一天被两个人劫持了。京兆尹赵广汉带领差吏来到劫持者家里,让长安县丞龚奢敲堂屋的门,对里头的罪犯发出警告:“京兆尹赵君告诉二位,不得杀害人质,这个人是朝廷的侍卫官。你们释放人质,束手就擒,会得到优待,有幸遇到皇上的赦免令,或许到时能得到解救。”
那两个人很惊慌,又一向听说赵广汉的威名,当即开门出来,到屋前阶下叩头请罪。赵广汉也下跪感谢他们说:“幸亏你们保全了郎官的生命,非常感谢厚意!”
换句话说,如果皇帝不下达特赦,劫持人质是死罪,并且,朝廷不会跟人质谈交换条件,哪怕被劫持的人质是个很有钱的官员。
这在当时有个术语,叫做“击贼不顾质”。
到东汉灵帝年间,又发生了一件事,将这个制度更加明确了起来,当时三公之一的乔玄,其十岁的幼子遭三人劫持,并上门索要钱财赎人。乔玄非但不答应,还大声说:“犯罪的人没有人性,我怎么能因为一个儿子的性命而纵容了国家的罪犯!”催促来协助的司隶校尉阳球追击,结果乔玄的幼子当场毙命。
此事发生到现在还不到三十年,尽管汉朝已经不如往昔,但对于官员的要求还是没有放松,如果被劫持,肯定不会出钱赎人。
这林牧,不杀吧,留着又要不到钱,还得吃喝供着;杀了吧,又怎么跟手底下的弟兄交代?
杜远突然觉得,今天出门太点背了,以后还是得看看黄历再来杀人越货。
左右为难了半天,他狠下心,狞笑道:“既如此,那只好杀了你,祭奠某那些死去的弟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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