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1章 酷法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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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1章 酷法 (2 / 3)
        这对商人们而言,不亚于一场地震,看出了律法可不是闹着玩的,一旦朝廷动真格了,可是六亲不认的。

        跟着朝廷经济发展政策吃肉喝汤的商人们俱都收敛起来,许多没被查出来的官员也悄悄地把贿赂还回去,就算倒霉地被查出来,也可以努力抵赖一番。

        比起钱,还是官帽和命更重要。

        朝廷对自首的官员相对比较宽容,百倍罚金后(很少有人能偿还,最后基本都是抄家)叛以流放千里,坐监服刑期满,还可以在当地重新考基层公职人员,为国家发挥余热。

        贪污罪不论数额大小,最低五年坐监劳役期,自首减半。

        这个五年是最低时间,比如自首后叛了十年,表现好之类可以最高减刑三分之一的服刑期,需要最少服刑六年四个月。比如自首后叛了六年,那么减刑之下,不得低于五年。

        对于不自首,被人举报或者查出来的贪污犯,就算表现好--比如咬出其他人--也只能最多减刑四分之一。

        就比如后世三路毒奶粉的田某某,假若她是贪污犯叛了十九年,就算她咬出其他人,在狱中表现好,也不得减刑超过四分之一,必须得服刑满十四年九个月。当然,这样的人放在新朝廷,只有绞死一条路。

        中华国对死刑就是死刑,绝不姑息,哪怕放了其他罪犯一马,也绝不把死刑改为无期。表现好的,最多就是给予其家人救济补贴。

        对无期徒刑的罪犯,就算立下天大功劳,也得在监狱里服刑三十年。就算表现好,最多是给予其照顾,不让其在矿山这种扒皮的地方吃苦服刑,给安排个轻快的活计。

        中华国律法,对恶意生产并且批量贩卖假药、假食物致死的商人的处罚非常之重,不是死刑就是无期,没有商量余地。任你天大背景,咬出再多的人,绝无减刑一说。

        所以啊,新朝廷的律法,你说他是酷法,处罚的确是残酷无比。但狠辣之余,也非常的公正,很是人道主义。

        比起前朝动不动就抄家,动不动诛杀九族,官员动不动胡乱抓人,新朝廷很显然是讲规矩的。办你,就会拿出让你心服口服的理由,你不服还可以申述,申述还不止一次机会。

        你还可以聘请熟悉律法的律师给你申述(宋朝无有讼师,有的也只是说关系的人,这是新诞生的职业),给你找律法里的空子。能找出来,算你有本事。

        还别说,朝廷这几年律法之所以能愈来愈完善,还多亏了这些律师的帮忙。虽然不少人因此逃过一劫,但总归是把后来者想逃罪的路给堵死了。

        这些人逃过一劫后,自然是夹起尾巴做人,下次可没这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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