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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6章 孩子不是宠物 (3 / 3)
对外却谎称,林媛是为了奶奶的病,回家照顾了生病的奶奶。这就是现实,明明是养了近二十年的女儿,也可以为了一点钱,就可以毫不犹豫的卖女求财。
闻如,你的心态要摆正,不要随着案的案情而随之变化。闻如听到沈临轩的训斥,脸立马就红了一大圈儿。她又犯了同样的错误,不够冷静,一直感情用事。
师父,像是这样类似于人贩的罪行,我们国家是不是要开始严格执法了?闻如从法院那边听到风声,好像是现在立法部门针对有些法律条款的不完整性,要另行补充修订了。
而最近这几年,对于强奸罪这一块儿,就增加了猥亵罪的刑法。对于这种买卖人口的行为,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健全,刑罚不够重,人贩们就一直屡试不爽。
林媛马上就要成年了,可是在这样尚未成年,就把她买入山区最当媳妇的行为,就构成了拐卖妇女的罪名。并且是因为林家家长身为父母,还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谴责。
而这次虽然警察及时找到了林媛,但是在这近半个月的时间里,林媛受到了巨大的刺激。按照林队委婉的法是,林媛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不惜痛下决心,自杀了。
闻如,立法部门是否要严格执法,这一点不需要去深究。你要做的就是等林媛醒了之后,安抚好她的情绪,得到林媛关键性的证词。
闻如明白沈临轩的意思,她是女生,在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她才是最能明白林媛心情的那个人,所以沈律师和林队的意思,是让她去照顾林媛,并且早点拿到林媛的证词。
早一点拿到证据,他们才可以早日用法律的手段,让林家父母,为了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社会需要正义,也需要更多的关怀。
即使林媛是个孤儿,她也应该得到父母的爱。但是林家父母,把林媛从孤儿院带出来,却没有给她足够的爱与关怀。这一点,不光是在道义上需要受到大众的谴责。
现在,他们更应该在法律上,受到法律的惩戒。抛弃女,不只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所以父母就应该受到大众的舆论,鄙夷与谴责。
既然没有爱心,就不要把孩当做宠物,高兴的时候宠两天,不高兴的时候就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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