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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使被击部分的速度改变(加速度),例如:被发掷出、被摔倒等。

        (3)上述两种变化兼而有之。

        我们在格斗中,就是利用力的这些效果来击倒、击出、击伤、击昏甚至击残、击毙敌手的。

        力的使用效果不仅与力的大小有关,而且涉及力的方向、力的作用点(力的三要素)。对于比较复杂的情况,还应全面考虑力的作用时间、力的变化速度、力的合成或分解等因素。

        二、拳术中力的分析

        发力物体击打的速度不同,受力物体所发生的变化亦不相同。一般说来,打击物运动速度越快,被打击物越易损坏,而不易被打动。打击物运动速度越慢,被打击物越不易损坏,而易被打动。当然,这与打击力度和被击物体的强度有关,这一切都必须符合牛顿的运动定律。

        我们把快速打击的力,称为冲击力;把缓慢作用的力,称为持续力。把介于两者之间使受力物获得最大速度的力,称为发掷力。

        (一)持续力:持续力是实战者双方以较慢的速度或静止不动的用力,常存在于推拉、托按、顶压等动作中。持续力往往使发力物向着施力方向以相同的速度运动,除了遇到受力物的反抗力,而使受力组织撕裂、扭伤外,并不会使受力物损坏。

        根据牛顿第二定理:

        力—抵抗力=受力物质量-受力物加速度

        由此可见,只要你施加的力大于抵抗力,就能使受力体按照你的力的方向移动。另外,抵抗力越小,受力物越易运动,而其承受的内力亦越小,而不易被损坏。譬如在擒拿术中,将对方的手臂向外侧拧转的手法,由于人体的构造所限,使反抗力不能大于拧转力,从而使手臂被拧动,如果抵抗力较小,则容易造成身体的仰翻;如果抵抗力较大,则容易造成骨骼的损伤,在这种情况下,拳手们多顺其劲力,做到宁倒勿伤。

        (二)冲击力:冲击力的基础是爆发力,恒见于踢、打、点、撞等击法中。它是实战中最常见的力,虽不易打动对方,却最易击伤敌手。

        根据力学中运动量与冲量的关系,应力与强度的关系,可以推导出:

        冲击应力=(冲击物的质量-接触前冲击体的速度)-(力的作用时间-力接触的面积)

        如果冲击应力超过了被冲击物体的强度,就会导致被冲击物体的破坏。怎样去提高冲击的应力,才能使击打更具有杀伤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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