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大明第一个版权保护案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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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章 大明第一个版权保护案 (2 / 3)
        那个时候,他们很乐意自己的文章在亲友间传播的,甚至被编印成册,但他们现在发现这里面可以赚很多钱后,自然不肯让自己的文章免费被人拿去变成有价值的书册。

        但现在县衙为让买不起辅导资料的寒门学子也能看见最新的范文,竟然直接免费公布出来。

        这就意味着书铺大可以零成本获得这些最新的考试答卷然后拿去编纂成册而与他们毫无关系。

        而按照严衡原来的意思,之所以文曲书斋给官府三成的分红,其实就是给官府和官府背后的这些考试答卷的原创者提供分红报酬,避免这些原创者即所谓的秀才举人进士们眼红然后要挟官府暴力夺走这里面的利益。

        但是,如今作为他们的代表也就是知县熊绣拒绝了这个报酬且表示无偿公布。

        对此,严衡也只能欣然接受。

        虽说文曲书斋不能再垄断上游的应试答卷资源却也不会再有任何的成本付出,但到时候只要自己文曲书斋聘请几个科场明星好好编纂几本好的辅导资料一样可以赚钱。

        严衡只得好好奉承熊知县一番,并向熊知县提到关于版权保护一事。

        毕竟熊知县既然是为民做主的好官,就不能只为寒门学子做主也得为他们这些靠买卖为生的商人做主,自己辛辛苦苦编纂的书册不能就这么堂而皇之的被盗版,毕竟知识也是财富,盗版也是盗窃的行为。

        熊知县有些愕然,他作为大明官员,还是第一次遇见版权保护这样的事,自己解注编纂的书被天下人传抄甚至发卖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如何到严衡嘴里却成了十恶不赦的盗窃贼。

        但细想想,严衡似乎说的也对,十年寒窗,卧薪尝胆,呕心沥血编纂一本属于自己的书籍就这么被人盗窃,而且还被拿来牟取利益,似乎的确是不义之举。

        不过,熊绣现在更为为难的是,在现今大明是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但好在明朝的地方官有可以操纵法律的特权,因而熊绣便道:

        “盗窃他人书籍类同盗窃之罪!”

        如此一来,大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解决事例便在成化二十年的江西布政司分宜县出现。

        不过,据严衡所知,《大明律·贼盗》里规定,盗窃一百二十贯以上者是要被直接处以绞刑的,即便情节轻的也要在右胳膊上刺上“窃盗”二字!

        但严衡对此也没办法,惩罚是知县决定的,自己只不过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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