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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大改革 (1 / 2)
宏启十六年,处死章泽权后,连生开始对中央机构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
在行政上,取消中书省,废除丞相,把原来六部的品秩提高,直接向皇帝负责,至此存在了一千五百年的丞相制度终结。连生先是以四辅官制代替中书省,宏启十九年又设内阁大学士,秩仅五品,作为秘书机构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成为大旸的内阁和雏形。后来内阁大学士逐渐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宰相,类似于今天的常委。
在军事上,宏启十七年,分大都督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为长官,五军都督府只管军籍、军政但无权调兵,皇帝本人通过兵部行使调兵权。军队归各卫所,战时都督府出将任总兵,卫所出兵,战后总兵回府,兵归卫所,形成“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局面。
在司法上,宏启十九年四月,把亲军都尉府及下设的仪鸾卫改为锦衣卫,下设镇抚司,有监狱和法庭,除负责侍卫、仪仗外,还从事侦察、缉捕、审判等工作,成为皇帝意志的直接执行者。宏启十九年十月,将原御史台改为都察院,充实了机构,加强了职能,设左右都御史为长官,与六部长官合称七卿,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负责监察文武百官,使之成为“天之耳目风纪之司”。
为了防止刑部、督察院以及军事法庭徇私枉法,连生将大理寺作为复审机构,类似今天的最高法院,凡大案都由刑部、督察院、大理寺合议,使司法部门也互相牵制,而不能由某一个部门独断专行。刑部相当于公安系统,都察院相当于检察院系统。
在此之前的宏启九年,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己经完成,各行省平章取消,称为布政使司,类似今天的“省长”,为各行省最高长官,下辖州府知府、同知、县丞等不变。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每个布政使司大约相当于原一个行省的面积,故习惯仍称行省,俗称省。设提刑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掌管司法。设都指挥使司,置都指挥使,掌管军事。这样原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三司互不统属,各对上级中央单位负责。
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个布政使司有一个道,也可以说一省一个道,共设御史一百一十人,御史只是七品小官,但职权很大,经济、行政、军事、治安、司法、科考等等无所不监,其中巡按职权更大,代天子巡狩,出使到地方的巡按御史代替皇帝巡视,大事上奏皇帝裁断,小事可自行处理,类似今天的纪检委及巡视组。这种以小制大的方法的原理是职、权分离,可以防止监察者坐大,是一个创举。谁来监察那些监察别人的人呢,连生采取的办法是让他们互相监察,御史之间可以相互弹劾,这样监察者一身也变成了被监察者,防止产生绝对的权力和严重的腐败。
通过上述改革,连生把行政、军事、司法大权真正集于一身,一个廉洁、高效、相对透明的中央决策机构建立完成。这些制度创新,很多都值得后世研究效仿,内阁制则是世界性的伟大创举,独树一帜。
鉴于皇子们多数已长大成人,留在金陵无所事事只会增加是非,尤其是对太子行政权威造成干扰,连生决定分封皇子,借朝议的机会,连生表白道:“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卫国家,下安生民。今诸子既长,宜各有爵封,分镇诸国。朕非私其亲,乃遵古先哲王之制,为久安长治之计。”
长子,连成校为太子:名为皇后周可馨所出,实为贤妃马翠儿所出。娶林茂生之女林云轻为太子妃,得一女名连涔,与罪臣任天一之女任瑟芬有私生子名连庆文。
次子,连成林封秦王:宁妃郑依玲所出。封地在西安一带。娶郑化强之女郑笑筱为妻。
三子,连成朴封晋王:宁妃郑依玲所出,贵妃郑如琪抚养其长大,郑如琪逝世时,连生将连成朴过继给郑如琪为子。封地在太原一带。娶郭子明遗孀郭茹雪为妻,世子连济禧。
四子,连成棣封燕王:皇后周可馨所出。封地在北平一带。娶宋达之女宋谊蓉为妻,世子连崇知。
五子,连成枢封周王:贤妃马翠儿所出,封地在开封一带。娶连大洪之女连宁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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