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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章 为官入都受肉刑 (1 / 2)
几天后,郡守定谳淳于意肉刑。肉刑是一种带有野蛮色彩的刑罚,从夏、商、周、秦四朝开始,一直沿用至西汉王朝,其中黥(刺面涂墨)、劓(割鼻)和刖(斩左右指)三种肉刑不但摧残受刑者的肉体,常常使受刑者痛不欲生,形同废人,深深伤害他们的人格尊严。
朝廷刑律规定:凡是做过官的,肉刑一律到长安执行。因为淳于意做过太仓令,故而对他的刑罚必须到长安执行。
消息传到吴献和那些死难家属的耳朵里,他们大摆筵席,弹冠相庆,总算出了一口恶气。消息传到淳于意的家里,从妻子到五个女儿,全家哭成一锅粥。
到了与亲人离别的时候,即使眼前阳光明媚,杨柳婆娑,黄鹂鸣翠,全家人都无心欣赏,一个个哭成泪人。
淳于意看着哭成一团的五个女儿,不禁悲从中来,喟然长叹:“哎!可惜我生了一堆女儿,遇到紧急情况,没有一个有用的!”
听了淳于意这些令人心碎的话,妻子和五个女儿哭得更加厉害,她们的哭声感动许多旁观的百姓,尤其是那些平时被淳于意看过疾病的人们,无不为之泪下,甚至连押解他的差役,也为之流下同情的泪水。
就在淳于意唉声叹气、泪流满面的时候,十五岁的小女儿缇萦挺身而出,走上前来,出人意料地说:“爹,我虽是女流,但未必不如男子,我愿意随爹一起去长安,上书皇上,替你洗辩冤屈,平反昭雪。”
“就你?”淳于意没有想到小女儿缇萦如此勇敢,心中感到一丝宽慰,但从临淄到京都长安,有两千多里路途,不仅遥远,而且艰险,因而小女儿刚刚提出这个看似不可能的想法,立即被他否决:“这不可能。”
“缇萦,尽管你自幼聪慧,知书达理,但去遥远的长安,这无疑是给你爹添乱。”听说小女儿要到长安为淳于意鸣冤叫屈,缇萦的母亲觉得不可能,也不同意小女儿的要求。
缇萦柳眉倒竖,杏眼圆睁,以死相求:“如果不让女儿前去,女儿便死在你们的眼前。”
“缇萦,你怎么这么倔强?”淳于意板起脸,呵斥女儿。
“缇萦,你就别去了。”母亲和四个姐姐纷纷好心劝阻,旁边的百姓和差役也纷纷劝阻缇萦。
无奈缇萦心如磐石,不为所动:“不管你们说什么,女儿去定了。”
差役看她人小志向大,怕闹出人命来,只好勉强同意带她前往:“你去可以,但万一中间有个三长两短,我们把丑话说前头,与我们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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