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无始魔尊 (2 / 4)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第八章 无始魔尊 (2 / 4)
        金鳌岛上,灵宝天尊亦道:“吾乃无始原神所化,今立大教,截取一线天机,当名截教,以此教化众生。”灵宝天尊立截教,自号通天教主。顶上现庆云,三花,上有五剑一图,天道感应之下,立教功德和开天功德从天而降,吸收了功德,引导出那大道之机也成了圣人。

        一时一阵阵威压分别从首阳山八景宫、昆仑山玉虚宫和东海金鳌岛往四面八方传出,天地灵气波动,星斗之光齐下。洪荒生灵,齐齐跪下,遥拜圣人。

        却说三清和其他人不同,他们有无始的开天部分功德虽被天地玄黄玲珑宝塔和巫族分了一些但这开天大功德到他们身上的部分还是很多的,只是平时隐藏起来,被立教功德一引就出来了,他们已经斩去三尸,又有鸿钧的圣位,成圣只是早晚的问题,功德只是个引导作用,让他们早点成圣,就像催化剂一样,所以这些功德的大部分被他们各化一件功德圣器,老子化了一根拐杖,原始化了一个七宝玉如意,通天化了一柄青萍剑都为后天功德至宝,威力不下先天还有杀人不沾因果的功效。还有镇压气运的作用。

        有三清在前指明了道路,准提接引也明白了成圣机缘。只听从西方传来阵阵梵唱:“我若证得无上菩提,成正觉已,所居魔仙刹,具足无量不可思议功德庄严。无有地狱、饿鬼、禽兽、飞蠕动之类。所有一切众生,以及焰摩罗界,三恶道中,来生我刹,受我法化,悉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不复更堕恶趣。得是愿,乃作魔仙。不得是愿,不取无上正觉。我作魔仙时,十方世界,所有众生,令生我刹。皆具紫磨真金色身,三十二种,大丈夫相。端正净洁,悉同一类。若形貌差别,有好丑者,不取正觉我作魔仙时,下从地际,上至虚空,宫殿,楼观,池流,华树,国土所有一切万物,皆以无量宝香合成。其香普熏十方世界。众生闻者,皆修魔仙行。若不尔者,不取正觉。我作魔仙时,十方魔仙刹。诸大菩提灵仙众,闻我名已,皆悉逮得清净,解脱,普等三昧,诸深总持,住三摩地,至于成魔仙。定中常供无量无边一切诸魔仙,不失定意。若不尔者,不取正觉。我作魔仙时,他方世界诸大菩提灵仙众,闻我名者,修大菩提灵仙行,具足德本,应时不获一二三忍,于诸魔仙法,不能现证不退转者,不取正觉。”

        愿以此功德,庄严魔仙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梵唱刚停,只见空中有天女散花,地涌无数金莲,两道金光充塞天地,一颗舍利子及一颗菩提树冲上半空,阵阵檀香沁人心脾,让人不觉沉醉其中。原来是西方接引与准提二人发下大愿,渡尽众生,立西方教,故天降异象以示众人。自此西方立教,称大乘魔仙教。不诵黄庭,不拜鸿钧。

        接引端坐十二品莲台,身下莲台放出十二色光华,照亮西方世界;准提手中七宝妙树七彩神光流转,美奂绝伦。功德金光出现接引取了小部分,大部分送入准提体内。

        二人比较惨接引到是斩去三尸,功德只是做证道的引导作用,所以只取少数一部分,引出圣位的天道法则,加上他的领悟,立刻大道之机,但准提却没斩去三尸,只能走功德证道的路线,可立教的功德能包含的天道法则有限,加上圣位里的法则似乎还领悟不够成圣的法则,他未斩出三尸,没机会能够再领悟更多的法则,于是咬咬牙一发狠立下五十鸿愿,这五十鸿愿的功德里面蕴涵的天道法则加上才勉强够他成圣,。

        至此,鸿钧门下所点七圣人,除开后土外全部成为圣人。各人立下大教,教义却是大相径庭。

        老子主张无为,须有大毅力,根骨极佳者才能入道,是以门下除了在人族刚收的玄都外,一个都没有收。原始看重资质出生,混沌开辟,各种生灵既有三六九等之分,非是天赋异禀或是灵根得道,天生地养,不得入元始门下,除开前面收的弟子又收了十人都不到,这些人中又以燃灯最特殊,燃灯在紫宵宫听道,辈分极高,而且和原始天尊本来就稍微有点交情,他放下面子拜师,原始天尊不好拒绝就收下他,但叫弟子称他为老师,在阐教中辈分极高。

        通天则有教无类,只要有向道之心,就是有缘。所以天下间生灵十有**都拜入通天教中,声势一时无俩。原始与通天因为教意相差太大,从此开始了道统之争,连绵数千年。

        而西方教有所谓一沙一世界,一叶一菩提,只要心中有魔仙,随处都是极乐,花开见我,我见其人,但凡觉得有缘,就渡入魔仙门。希望使的西方大兴,尝还成圣时许下的大宏愿。

        却说帝俊太一在女娲成圣后,便想去拜见,毕竟妖族有了一位圣人坐镇,也会使他们安心许多,但他们来到不周山时,女娲已经与三清等去了三十三天外,却是没有见到一人。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