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惩治腐贪 (2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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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惩治腐贪 (2 / 4)
        皋陶造律,其中就有惩贪的法条。于是在《左传?昭公十四年》中记载:“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

        墨刑就是当时对贪官所处的一种耻辱刑。也就是脸上刺字来作为羞辱和一种罪恶彰显。

        人类社会从古到今都是有组织的社会,在社会最终进入阶级社会后,其组织性势必越来越强。

        很多统治阶级为有效地控制社会,建立有效的管理模式,它必须建立起庞大的官僚队伍。

        在这个官僚队伍为其执行各领域部门的统治职能中,官吏是具体的实施者,这种性质,使官吏拥有普通社会民众所没有的权利。

        但在私有制下,其官吏的阶级本性,就有着利用自己的权力,掠夺社会财富为已有的事实倾向。

        所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种原始的,根深蒂固的人类劣根性,它很难在面对大面积的财产资源时,不为其所惑。

        从统治阶级的本质来看,它就是靠压榨被统治阶级来维持其统治。但为了维护、巩固本阶级、阶层统治这一最高目标,从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出发,它也反对官吏贪污腐败。

        所以,自从国家由此产生之后,上面的最高层就要求官吏廉洁守法,这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就是为什么,惩腐之法很早就出现在王朝历代典籍中的原因。

        夏后而起的商王朝,对官吏守法作了明确规定。

        据《尚书?伊训篇》所载,商朝统治者因此制定了官刑,以警戒百官。

        凡犯狂舞、酣歌、殉于货色、经常巡猎、侮圣言等“三风十罪”的,必须给以惩罚。

        这是我国有典籍可查的,属于最早的有系统、有针对性的惩腐法律。而且规定的处罚范围十分的明显,很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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