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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章 废止酷刑 (1 / 4)
满朝的官吏此刻都明白了一个事实,没有一个统一和稳定的法治基础,什么时候出现小人制造的混乱都是随时可能的。
一旦有了既定的《汉民法典》。
事实奠定了《西汉官制》,那么每个官吏管理的职能范围,管理的流程和规范,大家都事实很清楚明了,也不会发生民变无所察,灾难无所觉的事实。
而且《西汉官制》规定了,位于上流管理阶层的官吏,在行政职能之外,不得私下接触中九等和下九等的人群。
没有事情和这些下等人,不得私下接触和交谈,避开受贿和索贿的嫌疑。
同等级的官吏,不得泄露本司、本部的行政内容和相互交易信息。
上面毕竟有布衣泄密罪处罚的条例等着。
这样作为的官吏,会被查实后贬为平民,然后处杖刑和流放......
虽然此刻西汉《刑罚》去掉了宫刑、剥皮、炮烙、汤镬、车裂、凌迟、腰斩、......等16种残酷刑法,但是事实保存了鞭刑和杖责。
还有斩首和绞刑。
这些都是针对布衣和贱民的刑责。
官吏和文人学子,则不用担心这些酷刑无端加身。即使有人诟病和诋毁,也不可能受到这些酷刑的处罚,除非有其罪事实论定,剥夺了上等人的身份,沦为布衣和贱民后,再次犯罪......
这就保证了下等人没有能诬告上等人的机会,也事实保证了有文化,有修养的人群,不会被下九流的人诬陷加害。
这是不是刑不上大夫的说法?
这本身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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