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初次开堂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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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七章:初次开堂 (1 / 3)
        八月二十九号,今天对于边城县来说,是比较特殊的天,因为从今天开始,衙门可以处理案件了,而且今天也是张顺第次真正意义上的升堂。

        升堂,是官吏等人登公堂审讯案件的形式,般都在衙门的大堂进行,普通老百姓要打官司,是须先递状子的。衙门如果县官要处理案件了,就会命官差敲鼓,然后带原告和被告到县衙的大堂内。

        状子可不是随便人就能写,这份状纸,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清楚,笔法要老练,严格遵循着诉状的法定格式,所以通常由刑名师爷来写。

        而要请这类人来书写状子,自然是要给银钱的,虽然不多,但对于贫苦百姓来说,很少会有人请刑名师爷来书写状子,都会等到每隔段时间的公堂审案。

        当然,如果事情非常紧急,或者实在是不想出那几个铜钱,是可以不用先提交状子,直接可以敲击衙门外的大鼓。

        击鼓原本是是为宣告县太爷下班所用,到了前朝才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击鼓伸冤。

        不过,如没有人命案或大冤屈,告状人是不能随便击鼓喊冤的。

        击鼓伸冤,是诉讼制度的种形式,即民众如果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申告,就跑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县官听到击鼓声就会速速升堂问案,不需要写诉状,也不需要交费用,到大堂从实告来就由官府定夺。

        当然,也不是说击鼓声冤不需要付出什么,如若案件不成立,或是故意弄出事端,代价是非常大的,具体是什么,就得视情况而定。

        边城县的衙门是大大的敞开的,可供百姓围观,如今边城县已经是许久没有升过堂,此次算是几年来的第次升堂。

        为每隔段时间的公堂审案,今天同样是不需要写状子的,只要有冤情的原告,都可以击鼓鸣冤,然后带着被告上了公堂,述说情况,再由张顺定夺。

        站在衙门外观望的百姓已经是层接着层,少说也有几百人,这是其他地方都少有的状况。

        人虽然多,但是个个都是安安静静,这是对县令张顺的尊敬,也是个公民应有的表现。

        不少人都是想看看这青天大老爷是如何来断案的,是否与其武力(部下的实力)样,断案如神。

        大堂是知县审理刑事案件的地方,中央有暖阁,内有三尺公案,上面放着惊堂木、文房四宝以及红绿头案签。

        红头签为刑签,是下令动刑的。绿头签为捕签,是下令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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