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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听说 (2 / 7)
齐亮是一名化学系的学生,又是独居在二号寝室楼里面,所以他的寝室里面出现粉笔并不是奇怪的事情,无论这一盒儿粉笔是白色的还是彩色的。
结论,案件可定性为自杀,物证确凿,符合刑事侦查逻辑!
“疯子,将案件定性为自杀我基本也是赞同的,毕竟物证能够毫无破绽的串联起来,可你为什没有提及“火把”还有那本残缺的笔记?”苏沫问我。
“这正是我要说的重点。”
火把形饰品和笔记本,较之上述的任何证物都要重要,因为这起案件从各种角度来看都是符合自杀性质的,但偏偏证据链中缺少了最重要的一环自杀动机。
而这个笔记本,很有可能就是解开这一环的关键。在案情分析会开始之前,我和高洋简单的聊过几句,共享了一下彼此掌握的大致情况。他告诉我说,二队从案发现场带回了一个有着明显撕痕的残缺笔记本儿。由于这里面很有可能隐藏着重要线索,于是
第一时间送到了技术科去做修复,以至于我们现在无法获知里面记载的内容。
正是因此,刚才的物证串联我才没有做出提及。至于那个火把形状的饰品,我更是不敢妄下定论。虽说齐亮死亡时的表情跟苏蝉衣出车祸时如出一辙,汽车钥匙环儿上也挂着一个形状几乎一模一样的金属挂件儿,从刑侦的角度的确很容易诱发办案人对
两起案件的联想。可既然说到了刑侦的本质,那就要证据确凿,妄想和猜测是绝对不能要的。
万一,真的只是巧合呢?
这个世界是多元化的,就如同信仰一样,有的受害者家中供奉着佛陀、菩萨,而有的受害者又信奉着耶稣,家中随意可见圣经、十字架,难不成命案发生时我们都要将其联系起来吗?
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可取的!
当然,我之所以在做物证串联的时候可以忽略了木质火把饰品,完全是基于残缺笔记本儿这个先决条件,倘若其中真的记载着齐亮自杀的合理动机,那么火把也就失去了任何挖掘价值。
换言之,那个残缺的笔记本,才是这起案件最核心、最关键的证物!“我同意这种看法。”我刚刚阐述完忽略两件证物的原因,高洋便做出了附和,“苏队,本案的证据链已经基本构建完成,但正如刚才疯子说的一样,还差作案动机这最重要的一环。所以,我们必须尽快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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