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法律和皇权 (2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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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法律和皇权 (2 / 5)
        林灵素笑道:“真人久居高山,对于朝堂之事不太了解,容我慢慢来。”

        却大宋一朝,皇帝最大,却也最为悲催。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就是大宋王朝。

        皇帝要杀人,不是不可以,那得有法可依,不能无缘无故杀人。而有些人,皇帝想杀,大臣拦着,皇帝还杀不了。另外有些人,皇帝想救,大臣非要杀,皇帝也救不了。

        举个例子,宋神宗年间,登州有位十三岁少女阿云,尚在服丧期,便被其叔嫁给一位穷汉韦达。韦达不禁穷,还丑,人也懒。少女阿云不同意这门婚事,却抗不过叔叔,便做了个大胆决定,杀了韦达。

        她认为,韦达死了,自己便不用嫁他。阿云趁着韦达睡觉时候用菜刀乱砍,但毕竟是少女,年幼无力,韦达只是受了轻伤,掉了根手指,并无大碍。

        韦达把此事报官,官府拿了阿云,要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

        在宋朝犯法被砍头,不是县官判完就有效,卷宗得逐级往上报,最后由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批,上头同意,便能秋后问斩,上头不同意,还得重审。

        案子先到登州知府处,知府是许遵,一看这案子就判的不对,阿云在服丧期,服丧期的婚约无效,阿云又年幼,还是被逼婚,所以法律上讲阿云不是韦达妻子,何来谋杀亲夫一?

        许遵签上自己意见上报大理寺,结果大理寺维持原判,因为有父母(叔也是长辈)之命媒妁之言,收了韦达的钱那就是韦达妻子,同意判决阿云死刑。卷宗回来许遵便不高兴,翻阅法律卷宗,想办法要救阿云。救阿云,便是要对抗大理寺和审刑院。结果还真被他找到办法,神宗大赦下,有自首情节的罪免一等。

        许遵以皇帝的诏为借口向刑部提出复审,结果刑部不认皇帝的诏,还是维持原判。这中间卷宗送来送去,耽误时间。便是这段时间,许遵被上调为大理寺卿,成了大理寺最高长官,于是免了阿云死刑。

        如此做御史台却不干了,御史台就是专门巡查官员有无**的情况,有的话就向皇帝告状。御史大人听许遵有这种事,上报皇上,弹劾许遵。

        皇上听了这个案子,让王安石和司马光来判,结果两人意见不统一,王安石从人性角度出发,觉得应该**。司马光就是要按法律办,要判死刑。

        王安石有皇上的诏。

        司马光法律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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