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团队规划 (2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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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团队规划 (2 / 3)
        “第五、严禁团内成员拉帮结派、结党营私。”

        “最后,我宣布下今后的各级人员的待遇和权限。”

        “团长拥有团内一切物资的分配和优先使用权,副团长以下人员的任免权,并且个人收入只需要上缴团里百分之十。”

        “副团长拥有团内物资除团长外的优先使用权,部分物资的分配权,长老、营长、部长以下人员的任免权,个人收入只需要上缴百分之十五。”

        “战斗系的长老、营长拥有所辖队伍的部分物资分配权,队伍所获物资的优先使用权,大队长以下人员的任免权,个人收入只需上缴百分之二十。”

        “大队长拥有所辖队伍所获物资的优先使用权,小队长的任免权,个人收入只需上缴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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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中队长拥有小队长的提名权和核心团员的任免权,个人收入只需上缴百分之二十八。”

        “小队长拥有核心团员的提名权和精英团员的任免权,个人收入只需上缴百分之三十。”

        “团内战斗系核心团员的个人收入需上缴百分之三十五,精英团员的个人收入需上缴百分之四十,普通团员的个人收入需上缴百分之五十,预备团员的个人收入只需上缴百分之八十。”

        “后勤系的长老、部长拥有所辖队伍的部分物资分配权,队伍所获物资的优先使用权,个人可以获得整个队伍百分之二的收入。”

        “联队长拥有所辖队伍所获物资的优先使用权,个人可以获得整个队伍收入百分之五的份额。”

        “支队长可以获得整个队伍收入百分之八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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