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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7 韦府热闹了】 (7 / 9)
之后又有一些陆续的加征,实际数额不详。
崇祯三年将之前的盐课加征都归入辽饷,并将额数增加到94万两。
明代在水路交通集散地设有钞关,对过往船只根据载货量进行征税。
有的钞关还同时征缴对商人货物征收的“商税”。
天启元年在原额34.5万两的基础上加征6.5万两,天启5年增加2处钞关,并加征13.5万两。
这算是天启朝的后三年,辽饷中唯一一次增加的税额。
魏忠贤征收工商税,除了落在这13.5万两上,实在是无迹可寻。
魏忠贤指使人诬告徽商给人家“坐赃”没收家产倒是有的,可惜那是为了修三大殿,本来就是另一笔不必要的开支。
约在崇祯2年,又增加5万两。
崇祯3年将总额加到了33.6万两。
随后13年又加征20万两。
总体来看,田赋加征是万历朝末年定下来的政策,那时候并非东林执政。
杂项、盐课、关税的加派全都是天启朝初年东林执政,当然在位官员并不都是东林,可以算是东林党时期定下来的。
至于崇祯年间,杂项中的房屋交易税费、当铺爱国捐、盐课、关税等等不但继续征收,而且都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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