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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7 韦府热闹了】 (5 / 9)
        这样辽饷专款中的田赋加派的收入就减少了82万两。

        天启3年的额数是348万两。

        直到崇祯三年,明廷为了应付己巳之变之后大增兵的新局面,在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建议下,又加派每亩0.003两。

        杂项所谓杂项,是天启元年的户部尚书汪应蛟,东林党大臣提出的多种增加收入的名目的总称。

        汪应蛟在奏疏中称每年增加收入可达296万两。

        当年开始实行,但未规定各省具体的份额,共征得116万两。

        天启2年只收到65万两。

        天启3年开始规定各省具体份额,其中楚、桂、蜀、滇四省杂项收入同样镇压用于奢安之乱,其它各省共定额181万两。

        根据天启3年的份额,杂项中包含的各项目如:卫所屯田的“子粒”收入,之前没有参加辽饷田赋加派,现加收23万两。优免丁粮:明朝官员、有科名者、为政府服务的儒士、吏员等人分别享有免除本身的差役及减免不同数额的田赋的特权,现除秀才之外,酌情加收,共44.4万两。

        这显然就是所谓的“向士绅收税”。以上两条实际上是继续增加田赋收入。

        平籴仓谷:平籴仓是地方州县的储备仓,平时每年入藏一定数量的粮、银,饥荒时用于赈济。现将其中一半收入上交中央。共14.6万两。

        抽扣工食:明初地方政府所需的人力都以“役”的形式强制从民间调发,后来逐渐取消强制性,改为地方政府加收工资即“工食银”,从民间雇佣。将“工食银”的一部分上交中央。共67.9万两。

        马夫祇候:是将给地方官服务的马夫等人的工资支出的一部分上交中央。近10万两。

        督抚军饷、巡按公费:各省的督抚和巡按御史以中央官员身份到地方上办差,本无直接的地方财政收入可以支持,按例地方上要调拨办公经费,且督抚办案有罚金之权,也可充当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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