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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 几方面微妙的势力】 (2 / 10)
到了海述祖一代更上一层楼,富可敌国,据说海述祖曾经将38名上其大船的走私商人杀死在海上,夺取其货物资财,然后谎报说狂风败舟,幸凭擎天柱,遇救得免。
海述祖是否是走私,实际上颇有争议,海述祖出海一事,时人皆知,或许是得到官方许可并纳税之后的正常出海。
且海述祖出海的位置,似正是琼州。
若是如此,则明代后期允许商民合法出海的位置,恐非止漳州月港一处。
明代的海禁政策,一直为无力买舟出海的小商民留下了足够的生存空间。
即便是海禁最严格的永乐朝,小商民也可以选择参与官营贸易。
到了正德朝开放异国与明朝的私人贸易,小商民更是可以在外国船上门交易时,与其进行贸易。
而这种贸易形式容易管理,在洋人为大清管理海关用火轮船打击走私之前,一直是唐宋元明清各朝贸易收入绝大部分的来源。
但是中等商民在明朝生活似乎不如在大清。
明朝限制商民出海,后来隆庆开海,亦不过开月港,每年发放船引88引,后来增加到110引。
当然,110引船引实际上不少。
《乾隆十七年(1752年)三月一日阿里衮奏折》写有:粤海一关,内河外海,口岸繁多,商舶番船,货物纷杂……海关税银,全赖洋船出入,历年多寡不一。
大概每年内地商船出入海口者,约自二十余只至三十余只不等,外夷洋船,约自十余只至二十余只不等。
这说明那个时候的广州海关每年交税给清廷的船只,在乾隆十七年仅有20艘到30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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