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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5 朱由校少有的霸气时段】 (6 / 7)
皇权支配法制自古以来就是皇权至高无上的体现。
明太祖是封爵赐券制度的始作俑者,也是其破坏者,先后兴起胡惟庸、蓝玉党案,大肆杀戮功臣,将那些拥有山河之誓,被允诺功臣世代荣贵,并享有免死特权的铁券法规视如粪土,荡然无存。
被誉为“汉之萧何”的李善长作为跟随朱元璋打下大明江山的“第一勋臣”,曾被赐予拥有众多特权的铁券,最总却因朱元璋猜疑,竟因“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儿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
此时的他已八十来岁。
对于皇权支配法制的现象,谷应泰在评论胡蓝党案时曰:“朝登盟府,夕系檻车,口血未干,爰书遂拟。”
在明代中后期,封爵赐券的对象也不再按“非社稷军功者不得封”的标准来严格定位,往往由统治者个人意志决定和受权臣的影响。
正德时期,权阉刘瑾把持朝政,都督神英无开疆拓土之功,但厚贿刘瑾,刘瑾矫旨将封神英之事“下廷议,而廷臣希瑾指,无不言当封者,遂封泾阳伯,予世券。”
徐有贞“夺门之变”有功上书请求加爵,明英宗因高兴遂封其为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
明初封爵的功臣与宗室、外戚等均是爵位高低与官职大小一一对应的体制,众多亲王、勋臣掌握着很大的权力。
但从靖难之变以后,从明成祖开始,加大了对宗室功臣权力的削减,渐渐形成高爵虚职的的局面。
到宣德时期,明宣宗因汉王朱高煦造反,而诸功臣或为避嫌而落去职事官,就规定勋臣只担任差委,使爵位与官职并立的局面结束。
后期虽有个别特例,但爵、职名权分离的趋向已成定式。
爵、职名权分离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明朝初期,明太祖因过于猜疑,信子疑臣,在宗室方面实行封爵分藩体制;在勋臣封爵方面,起初爵职对应,委以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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