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40 韦宝真没有这么厉害】 (11 / 1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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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0 韦宝真没有这么厉害】 (11 / 15)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草草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爆发的“安史之乱”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乱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乱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交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入近代的机会。

        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社会经济条件均大体与旧体制符合,而少数不成熟的“冒头”思想很快被淹没,至于变法实践操作中出现的重重问题,更明显带有旧体制的深厚烙印。

        当然,苛求古人超越时代的限制,也是极为不合适的。只能说这是历史环境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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