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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 韦宝与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 (5 / 9)
为打击私人贸易,明朝建立伊始就厉行海禁,中外贸易失去了正常通道;为实现政府对海外贸易的控制,明廷又大力发展官方的朝贡贸易,由市舶司统一收购使团附载货物,以垄断朝贡贸易的利润。
明代朝贡贸易和海禁的结合形成了明朝特殊的官方贸易垄断制度—朝贡贸易体制。
海禁政策限制了沿海民众的正常谋生之路,而早期的麻制渔网质料很差,需三天打渔两天晒网,加上食物储存技术不佳,即使不禁出海也鲜有人“出海”捕渔。
定位、星象、渔讯、气象、风象这些在早期皆是大问题,航至台湾都算生死攸关的事,并不是普通渔民就可以处理的事务,稍大吨位的帆船也不是个人能负担得了的,所以当时多是利用涨退潮以石沪、中国渔网或鸬鹚、舢舨等从事沿岸捞捕。
民间贸易虽被禁而在明代的官船、南洋船、县船并未禁绝,对于民间沿海船只也仅强迫改为不利远航的平底船及严禁民造双桅船,明代沿海船只真正被禁绝的时间不多,严格来说是从没禁近海船只,仅规范远洋船只,却可以有效制止粮食因无德商人因贪图东洋银货外流,及**比如铜及铜制钱的外移,造成国内物价不稳定及米价等民生必需品高涨的情形,甚至引发粮食危机。
尽管海禁实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走私和打击海盗,但实际上,真正受到打击的是本地渔业及国内的沿海贸易,海盗和走私商人的活动反而因为海禁的存在,而更为猖獗,对中国及其周边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相当消极的影响。
纵贯明朝统治期间,“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对海洋的基本政策,不仅远洋性质的海外民间贸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许百姓进行捕渔业及沿海贸易。
事实上仅沿海驾艇或舢舨的疍家、渔民,在明一代从未消失,直至清代的迁海令,故此说有夸大之嫌,明初因蓝玉“勾结外国势力,阴谋推翻明朝”加强的海防及严格海禁,有资料的不过存在五年,若完全无海运能力,靖难之后就不可能怀疑建文帝有可能乘船逃至海外,就更别说明成祖之后的七下南洋。
韦宝一边做木工活。
朱由校、魏忠贤、冯铨、客巴巴在一旁聊天。
“朕听说过马尼拉大帆船,却没有听说过铁甲舰啊,魏公公,你听过吗?”朱由校问道。
魏忠贤摇头:“老奴没有听说过。”
“冯爱卿,你听说过吗?”朱由校又问冯铨。
冯铨自然更没有听说过,摇头道:“臣未曾听说,想必是探花郎自己想出来的新花样吧,倘若有什么实际用处,臣不可能没有听说过的。咱们大明只有月港一处断断续续有点海外贸易,福建的水师多用于剿灭福建周边倭寇,登莱水师多用于接应海外的毛文龙,咱们大明朝廷的船花式并不多,仍然以宝船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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