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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扬名之战 (4 / 7)
许显纯被《明史》列入阉党条目,天启四年被任命为锦衣卫都指挥佥事,掌镇抚司,与执掌锦衣卫的田尔耕等人残酷迫害杨涟、左光斗等人。
向来都是北镇抚司抓旁人,现在轮到许显纯被抓了。
韦宝本来只是想吓唬一下锦衣卫,耍耍威风,但是很显然,不真的打一场大的,这个威风怕是耍不起来了。
锦衣卫平时对付的对象不仅有部院重臣,而且多涉元勋宿将。
这些案件又多据狱词定案,因此,在处理这些重大政治性案件时,只依靠原来的监察、司法机构,皇帝是不放心的,当时“重案多亲鞫,不委法司。”因锦衣卫是一支特殊的武装队伍,有特别侦伺人员、特种法庭和特种监狱,又“不丽于法”,可以超越律法和道统,因而可以高效率地结案。
故朱元璋曾说:“凡负重罪来着者,或令锦衣卫审之,预先付其情耳。”这对于维护大明江山的稳固和**主义中央集权统治都起到了十分的重要作用。
明太祖朱元璋的个人出身经历使他认为,元末吏治**“遂使君德不宣,政事日坏,加以凶荒,弱者不能聊生,强者去而为盗”。故“今考官治事,惟重贪吏之禁”。
由于锦衣卫侦缉的范围非常广泛,“街头沟洫,密缉而时醒之。”搞得举国上下人人自危,唯恐惹祸上身。
“时京官每旦入朝,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又活一日。法令如此,故人皆重足而立,不敢纵肆。”
太祖整肃吏治,大刀阔斧地进行“矫正”,“亦事势使其然也”。其间虽有“用刑太繁”,“诛杀过当”之失误,但无疑稳定了明朝的统治秩序,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官场的**行为。
《明史·循吏传》论之曰:“明太祖惩元季吏治纵弛,民生凋敝,重绳贪吏,置之严典,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不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锦衣卫以其皇帝近卫的身份背景,参与到重大案件的审判,更多体现的是代表皇权对普通司法机构的监督。
依明律,锦衣卫等特刑机构有问讯权,无判决权,判决权归法司所独有,所谓“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
这从理论上讲是符合封建时代司法程序,亦明确了三法司的司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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