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85 府试】 (7 / 11)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0285 府试】 (7 / 11)
        第一道论判便将韦宝难住了,搜了一下,廖夫子没有押中这道题,考的是一桩经济案件。

        这可把韦宝的大汗都急出来了,他的水平,放在科举场上,实则连半桶水都没有,三分之一捅水都没有。

        确切的说,如果不靠抄袭,韦宝甚至连一句话都不敢往上写。

        案件这种东西,又必须举证确实,每一条律法都必须与《大明律》对照使用,一点马虎不得。

        大汗流淌了十来分钟,韦宝一咬牙,硬是动笔,总不能空着这么一道大题不写吧?将廖夫子出的一道跟这题目有点搭边的论判先抄写在草稿纸上。

        然后,韦宝在《大明律》和《大诰》中搜出好几条和这个案例有关联的条文,也抄写在草稿纸上。

        最后,韦宝将这几条相关的律法条文,代入廖夫子的论判当中,涂抹掉原先的论判中引用的律法条文,就这么生搬硬套的弄出一个拼装货出来。

        这么来回折腾,过去了一个时辰,幸好考试时间充裕。

        韦宝擦了擦满头大汗,将拼装货工工整整的誊抄在了试卷上。

        这才开始做下一道题。

        按照之前祖春才跟自己说的,韦宝在诏,诰,表内科一道中,选取了很少有人会写的诰,为自己的答题。

        诏,告知之意,多用于上对下。先秦时代上级给下级的命令文告称诏。秦汉以后,专指帝王的文书命令。

        《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议:“臣等昧死上尊号,王曰:‘秦皇命曰制’,令为‘诏',天子自曰朕。

        汉代的诏书使用诏版。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