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0276 所有人都不看好】 (8 / 10)
将如此众多的师生由全国各地召来京师讲读《大诰》,举行学习报告会,这在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堪称空前盛举。
此外,收藏《大诰》与否,成了判罪或减罪的依据;熟背《大诰》,不仅可以获奖,而且还可以因此而被录用为官,平步青云。
朱元璋为推广自己的这几篇作品,确实费尽心机。
韦宝觉得朱元璋的这些作为,可以当作中国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标本。
朱元璋以为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可以使《大诰》广泛传播,深入人心,明廷专制统治也能藉此而永久存在下去。
但是,在他殁后没多久,四编《大诰》就被他的臣民抛置脑后了。
明代中叶,陆容说: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令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收违于身后者,如洪武钱、大明宝钞,《大诰》、《洪武韵》是已。
《大诰》惟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
嘉靖六年(1527),霍韬向皇帝上疏说:洪武中令天下生员兼读诰、律、教民榜文,又言民间子弟早令讲读《大诰》三编,今生儒不知诰、律久矣,临民莅政,惟皆以吏为师。宜申明旧令,学校生员兼试以律,仍令礼部以御制《大诰》诸书刊行天下。
几本枯燥的书,韦宝却读的是津津有味,因为韦宝也痛恨官吏!
从书中,韦宝能看出朱元璋的心思。
明律是死的,不能变,《大诰》主要管的是官员。朱元璋本身因为自己经历更加痛恨贪官,所以大诰的惩戒也更加严格,甚至到了变态地步。
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
“礼法,国之纲纪。礼法立,则入志定,上下安。建国之初,此为先务。纪纲法度,为治之本。”朱元璋对法律极为重视,同时由于元末明初之际,法律破坏严重,所以制定明律十分迫切。加上李善长有“历代之律,皆以汉九章为宗,至唐始集其成”,因此《明律》是以《唐律》为本所制定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
更多完整内容阅读登陆
《墨缘文学网,https://wap.mywenxue.org》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