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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 所有人都不看好】 (6 / 10)
        第二日韦宝起的很早,王秋雅要起来服侍他洗漱,弄早餐给他吃,被韦宝拦住了,韦宝想让王秋雅多睡一会,王秋雅无法违拗公子的命令,只得继续在被窝中。

        韦宝自己让伙计弄了些热水,然后让手下人上街去买了肉饼来吃。

        之后照例打坐,然后开始练功。

        韦宝接着翻阅《大诰》,《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

        明初洪武**(公元一三八五年)十一月,发布《大诰》,也就是整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告诫官吏们,不要重蹈覆辙。

        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四部分,统称《御制大诰》。

        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封建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帙,仿周公《大诰》之制,于洪武**(1385)冬刊布《大诰》七十四条,十九年春刊布《大诰续编》八十七条,十九年冬刊布《大诰三编》四十三条,颁行天下,诰戒臣民。

        反映了明太祖治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因为过于严酷和过多体现明太祖个人特征,故《大诰》在洪武之后基本不再行用。

        因为第二场考判语五条,诰、表、内、科一道。

        韦宝必须对大明律法有所了解,否则到时候抄都不会抄。

        《大诰》所列罪案,诽谤皇帝、结党乱政、寰中士夫不为君用、抗粮、抗差、抗租约占百分之八十,这类罪过主要有官吏**、滥设吏卒、贪赃受贿、科敛害民侵吞钱粮、逃避粮差等。

        惩处贪污的罪案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细目中有郭桓案;酷敛百姓,贪污税粮案;放卖官差,私役丁夫案;妄取扰民,私吞商税案;谎报灾情,侵没赈济案;及其他形形色色的贪赃受贿案。

        这类罪犯皆处以重刑。起解官物,卖富差贫者,族诛;贪赃纳贿、说事过钱者,凌迟处死;盗卖仓粮者,墨面文身,挑筋去膝盖,仍留本仓守支;驿丞科敛驿夫,断趾枷令驿前。有的贪污罪株连甚广,如郭桓案系死者达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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