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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2 九百万两】 (3 / 8)
        同年十月,他遣人赴海外,命令“逃若在彼者,咸赦前过,稗复本业,永为良民。若仍恃险远,执迷不俊,则命将发兵,悉行剿戮,悔将无及”。

        成祖言出必行,永乐五年,郑和自西洋返至新加坡海峡附近的旧港,就剿灭了拒不归就的陈祖义海商势力。

        永乐五年,1405年七月,在武力平定安南后所设立的交趾布政司中,明王朝在新征服区内也坚持推行海禁政策。

        在平定安南的诏书中,成祖申明“不许军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豁番货,违者依律治罪。”

        在郑和下西洋的影响下,永乐末年私人下海贸易的情况开始多起来。

        就在郑和第七次下西洋于宣德八年七月刚回到京师,宣宗即下令申严海禁:“命行在都察院严私通番国之禁。……私通外夷,已有禁例。近岁官员军民不知遵守,往往私造海舟,假朝廷干办为名,搜自下番,扰害外夷,或诱引为寇。置重罪。尔宜申明前禁,榜谕缘海军民,比者已有擒获,各有犯者许诸人首得实者给犯人家资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之弗禁一体治罪。”

        如此严格的海禁,绝非防控海盗和危险分子所能解释的。

        一代雄主朱棣一方面大规模下西洋,另一方面却如此严格地实行海禁。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又自永乐改元,谴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矣裕。”

        明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太监上奏:“永乐,宣德年间屡下西洋,收买黄金、珍珠、宝石诸物,今停止三十余年。府藏虚竭。”

        宣德时工部尚书黄福亦曾说:“永乐间,虽营建北京,南讨交趾,北征沙漠,资用未尝乏。比国无大费,而岁用仅给。即不幸有水旱,征调将何以济?”

        即便下西洋本身,有一定的赏赐诸国,以求朝贡的目的。但是当诸国前来朝贡时,顺带进行的贸易无疑是互惠互利的。

        进行海禁,压制限止私人海贸,是为了将海贸官营化,收取其利,与汉代的盐铁官营一个性质。

        宋元两朝海贸极为发达,但由于私人海商往往漏税、逃税,贸易量巨大的同时,国家获利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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