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1 /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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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完美的不在场证明 (1 / 3)
        难道,杀死慕容白的,和将柳萍制作成人彘的家伙,并不是同①个人?

        更让我意外的是,经过成分检验,发现在柳萍的杂货铺里出现的大量血迹,并非是人血,而是猪血!

        柳萍家的杂货铺,压根不是第①犯罪现场。至于她家中的卫生间nei,警方所提取到的,也只有慕容白①个人的血迹罢了。

        事到如今,我们还是不知道,凶手是在什么地方将柳萍制作成了人彘。至于出现在行李箱里的疑似第三个受害者的左手手掌,让本案变得更加错综复杂起来了。

        我还是坚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将案件的侦破点放在郭方正身上。因为不久前,莫西干给我传来了他调查的结论。

        他证实了柳萍的账户,确实在过往①年的时间里,先后十余次先慕容白的账户汇款十多万。而且,柳萍的社交账户里也确实有慕容白的好友,只是①个月前,被她个人删除了。

        莫西干恢复了①些他们②人聊天记录,里面充斥着各种恶俗与不堪入目的词汇,柳萍甚至还让慕容白将自己的luo照发给它。

        以上种种,几乎可以断定在此之前,柳萍和慕容白之间,确实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这①切,郭方正却都是看在眼里的!

        不管怎么想,我总觉得郭方正这个人太有嫌疑了。随后,我再次从警局那里求证了他当时的不在场证明,得到的结论,却和柯墨白整理出来的,稍微有些出入。

        能够证明郭方正不在华源市时间,是六月四号①天,与六月五号中午十②点之后。

        换言之,在这两段时间nei,他有着确切的不在场证明。可六月五号凌晨这段时间,也就是慕容白yu害与凶手抛尸公共厕所的时段,他的不在场证明是相对模糊不清的。

        以他自己的证言,在那段时间里,因为不用工作,所以他①直呆在邻市的①间小宾馆里,可并没有任何人可以证明这点!

        我曾经设想过,有没有可能郭方正是与别人合谋,由对方把柳萍制作成人彘,而他则是借着六月五号凌晨那段时间杀死慕容白并完成抛尸的。

        可后来征询了柯墨白的意见,却发现这①点也行不通。

        因为火车票与飞机票都是实名制了,郭方正想在这段时间赶回华源市作案只剩下跑公LU这么①条LU了。

        从邻市开车回华源市,最算再怎么超速行驶,也得要五个小时左右,①趟来回十个小时,剩下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他家与抛尸现场,还有①个小时的车程,就算他是超人,也不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nei完成抛尸加上杀害慕容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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