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掌控命脉 (2 / 6)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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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掌控命脉 (2 / 6)
        随着国内外银行、钱庄纷纷炒作、买卖龙币,而美训银行的龙币生产线一时间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造成龙币短缺,实际价值被抬高到了人1丑美元。

        这种被迫升值给国家经济带来的影响是巨大的,在王辰浩的那个年代里,**被迫升值所带来的巨大通货膨胀就是例子。王辰浩深知其危害,虽然短时间内还不足以凸显出问题来,但不出一两年就会造成巨大影响。

        王辰浩一方面颁布了龙币执行法案《施行龙币布告》,其基本内容如下:“一、自1897年10月1日起,以清帝国帝国银行、美洲银行、大清通商银行,三家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为定为龙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sī款项之收付,概以龙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如有故存隐匿,意图偷漏者,应准照危害国民紧急治罪法之治。

        二、清帝国帝国银行、美洲银行、大清通商银行以外,户部银行核准发之银行钞票,现在流通者,准其照常行使:其发行数额即以截至年底前流通之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户部酌定限期,逐渐以龙币钞票换回,并将流通总额之法定准备金,连同已印未发行之新钞及己发收回之旧钞,悉数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保管。其该准印制中之新钞,并俟印就时一并照并保管。

        三、龙币准备金之保管及其发行收换事宜,设发行准备由帝国银行管理委员会办理,以昭确实,而固信用。其委员会章程另案公布。

        四、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sī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类者,应自11月4日起,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宝之银行,兑换龙币。除银本位币按照面额兑换龙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

        五、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日概以龙币结算收付之。

        六、为使龙币对外汇价按照目前价格稳定起见,由帝国银行、美洲银行、大清通商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施行龙币布告》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买卖龙币的国内钱庄和不法商人。另一方面,王辰浩强制各国在华银行必须每日向帝国银行通报其银行库存的龙币数量,以此来判断他们手里的龙币给国内市场带来的影响从而尽可能的做出应急准备,控制龙币升值,维持物价稳定。

        同时,王辰浩将帝国银行改为股份制王辰浩持有51%的股票,其余49%的股份对外发行。当然,这又是一招空手套白狼。

        王辰浩一分钱都没出,打着国家的名号发行总额四亿龙币的股票对外称每股一龙币,实际上每股流入市场的价格是两元龙币起价,

        这样一来,王辰浩等于一分钱没huā就直接敛财两亿零四百万元的龙币。

        起初,这个龙币执行法案取得了成效,但是由于各省督抚们阳奉yīn违在他们境内的国内外银行和钱庄瞒报或者谎报数字,期满地方老百姓,扰乱帝国银行对市面上流通的龙币数量的判断造成部分省份出现不同龙币买卖价格。

        为了分化各省督抚们的联合阵营王辰浩听从阮忠枢的建议,选择分化瓦解战术。张枫、杨士壤、周复等人作为王辰浩的特使,先后葬访了长江以北的山东、甘陕、河南等省总督和巡抚,向他们晓以利害,争取他们支持王辰浩。

        由于这些省份的主官们多和李鸿章有旧不得不卖李鸿章的面子,随后王辰浩根据他们各自不同的敛财收入许诺给他们高于原先水平的好处和收入后,他们也不愿意跟王辰浩结仇,因此率先服从王辰浩的币制改革,纷纷在各自省份内实施龙币流通法案,关闭铸币厂,停发乱七八糟的货币和票号,打击各地sī自囤积倒卖龙币的钱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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