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章 无能为力的法律 (4 / 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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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四十章 无能为力的法律 (4 / 5)
        然后,陈立夫发现问题就来了,这些人,尼玛捞钱比原来的的那些官员公司高层还狠!

        官员捞钱,还有点顾忌,担心督察院找上门来,但是这些人不是官员啊,督察院反贪机构管不到他们,更何况,这上海码头公司又不是他们自家的,是官办的,这钱捞起来那是胆子大的很!

        陈立夫看到报告,说那些刚接管上海码头公司管理权才一个月不到的这些经理人,竟然胆子已经是大到不满足小偷小摸,而是准备直接利用权势,勾结外头的公司什么的侵占公司重要资产,动辄都是好几万两银子甚至超过十万两银子的时候。

        那脸都是黑的!

        他们以为自己是谁,竟然敢这么干,难道督察院反贪处干不掉他们,官方就拿他们没有办法吗?

        陈立夫仔细一想,尼玛的,还真没有!

        如今大唐的法律体系,虽然每年都是在进行完善,但毕竟是时间比较短,而且也没有前例让他们抄袭,尤其是工商业方面的相关法律,那基本都是从一片空白里逐渐发展的,很多地方其实都说不上完善。

        比如说遇到上海码头公司的这些职业经理人,动用权势,勾结外头的公司侵占公司资产,就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说这是违法的。

        因为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他们的操作方式很正规,那就是和外头的相关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是签订地皮,建筑出租合同,或者是签订码头泊位合同之类的,他们个人并不从中直接捞钱。

        唯独是这些合同的价格都是远远低于市场价!

        一栋在沿江路,可以作为公司总部所用的办公楼,年租金至少也得几千两银子,他们敢以一百两银子出租,而且还是一租就是五十年!

        采购一批建筑材料,这些材料顶多也就价值一千银子,他们能够开出一万两银子的采购合同了。

        然后他们个人并不从中收钱,甚至他们个人也不是这些关联公司的股东,但是,这些关联公司的股东们,都是他们有着间接联系的。

        这样的行为,你顶多说他业务不过关,或者是渎职,但是按照大唐王朝目前的法律,还真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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